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来到吉林省税务局“学党史、办实事”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税收优惠政策系列访谈直播间,我是主持人杨学蕾。自2020年以来,针对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新政策,这些新政策又带来了哪些新变化呢?今天我们特意邀请到了吉林省税务局非税收入处闫陌宸老师,欢迎您!据我所知,2020年文化事业费有免征政策,那么如果2020年享受了这项优惠,2021年还可以继续享受吗?
是可以继续享受的。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2021年3月印发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享受2021年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按照目前的政策规定,广告业和娱乐业的各类缴纳义务人提供的相关服务均可以全额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并且申报减免的流程是一致的。目前,缴纳义务人可以通过到办税服务大厅现场申报或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不需要提交证明材料。费款所属期为2021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在申报表中填报计费销售额后,会自动实现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非常方便。
2021年水利建设基金续征后申报是否有变化?
是有变化的。一是缴纳义务人按月(季)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时不再使用《通用申报表》,而是填写《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缴费人进入电子税务局申报时要选择非税收入通用模块进行申报。那么第二个变化就是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计征基数为当月(季)的销售额,缴费期限为1个月或一个季度,自缴费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具体申报期限与增值税申报期同步。
那么我省续征后按什么标准征收缴纳呢?
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我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费率按照0.6‰执行。
2021年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续征后,缴费人比较关注有什么优惠政策,可以介绍一下吗?
我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自2021年1月1日续征起,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规定: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自2020年以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什么新的优惠政策?
按照《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三项新的优惠政策:一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二是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我省规定的1.6%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比例达到1%(含)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三是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有关非税收入的新政解读我们今天就聊到这里,感谢大家的观看,也感谢闫老师的讲解,观众朋友们,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