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来到吉林省税务局“学党史、办实事”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税收优惠政策系列访谈直播间,我是主持人杨学蕾。 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就曾指出,对小微企业可以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也提出,要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那么近期国家又出台了哪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新政策呢?今天,我们特意邀请到吉林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张旭天老师,欢迎您!请您先向大家介绍一下近期出台的新政策?
好的,为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增强活力,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2021年第12号)公告,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这次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税〔2019〕13号)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也就是: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有没有变化?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仍按照(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有关规定执行。就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序是怎样的?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小型微利企业,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
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为了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从2016年4月开始,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因此,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年度中间4月、7月、10月的纳税申报期进行预缴申报时,如果按照规定判断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纳税期限将统一调整为按季度预缴。同时,为了避免年度内频繁调整纳税期限,文件规定,一经调整为按季度预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小型微利企业申报时主要应注意哪些事项?
目前咱们的申报系统是根据纳税人在申报表中所填报的信息,来自动识别和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对符合优惠条件的纳税人自动计算其减免税金额。信息化手段的应用,提高了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落实的精准性,提升了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便利性。 因此纳税人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很重要,比如资产总额的单位是万元,注意不要按“元”填写,否则可能会导致系统进行判断时超过小型微利企业标准而不能享受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的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和减免税额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1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示例如下:【例1】A企业经过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2021年第1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那么A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50×12.5%×20%=1.25万元。减免税额=50×25%-1.25=11.25万元。第2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相应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元,那么A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100×12.5%×20%+(150-100)×50%×20%=2.5+5=7.5万元。减免税额=150×25%-7.5=30万元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在征收方式上有什么限制吗?
无论是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直接通过填报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计算享受税收优惠。另外,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方式的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的条件与企业的情况进行判断,符合条件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相关调整情况,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告知企业。
政策执行的期限到什么时候?
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好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解读今天就到这里,感谢大家的观看,也感谢张老师的精彩讲解,观众朋友们,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