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朋友们: 大家好!欢迎来到吉林省税务局“学党史、办实事”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税收优惠政策系列访谈直播间,我是主持人杨学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金山银山不如绿水青山。近年来,随着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不断推进,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受到纳税人广泛关注。今天,我们特意邀请到吉林省税务局资源和环境税处张伟副处长,跟大家聊聊相关税收优惠问题,欢迎您! 资源税法规定了哪些税收优惠?
资源税法第六条明确了六项减免事项,包括两项免征和四项减征情形。两项免征情形为:一是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二是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四种减征情形为:一是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二十资源税;二是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和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三是稠油、高凝油减征百分之四十资源税;四是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同时资源税法授权地方对特定情形决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我省对四种特定情形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是如何规定的?
我省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7月30日做出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吉林省实施资源税法授权事项的决定》,批准了吉林省资源税特定情形减免具体办法,规定了四种特定情形减免税优惠:一是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免征资源税。二是开采共伴生矿,共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对共伴生矿按其应纳税额的50%征收资源税。三是开采低品位矿,免征资源税。四是开采尾矿,免征资源税。
纳税人没有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能享受资源税税收优惠吗?
纳税人没有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是不能享受资源税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源税法第八条规定,纳税人的免税、减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销售额或销售数量的,不予免税或者减税。
纳税人能享受哪些环境保护税的优惠政策?
为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税绿色调节作用,环境保护税法建立了“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的激励机制,通过明显有力的优惠政策导向,有效引导排污单位治污减排、保护环境。具体来看,目前减免税规定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鼓励集中处理。对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免征环境保护税。二是鼓励资源利用。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免征环境保护税。三是鼓励清洁生产。对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纳税人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税;纳税人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税。此外,对除规模化养殖以外的农业生产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情形,均免征环境保护税。
耕地占用税有哪些税收优惠?
《耕地占用税法》第七条规定了4项法定减免一是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二是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三是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耕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四是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纯电动轿车需要缴纳车船税吗?
根据《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文件规定,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因为轿车属于乘用车,所以纯电动轿车不需要缴纳车船税。
军队、武警车辆免征车船税吗?
根据车船税法第三条规定,“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观众朋友们,有关资源和环境保护税的税收优惠热点问题我们今天就聊到这里,感谢大家的观看,也非常感谢张处长的精彩解读,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