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本次以“减税降费之社会保险费热点聚焦”为主题的政策解读在线访谈活动,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副处长李新和主任科员周树,来给我们解答社会保险费降率减费热点问题,欢迎您!
谢谢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
各位网友大家好。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网友们提出了什么问题?
有网友提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印发后,我们吉林省出台了哪些落实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规定,省政府办公厅于4月26日印发了《吉林省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明确了降低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等工作做出了明确部署与安排。
有网友提问:2019年5月1日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有什么变化吗?
《方案》中明确: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20%降至16%。
有网友提问:机关事业单位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有什么调整吗?
《方案》中明确,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比例之和为1%的政策,延长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有网友提问:《方案》中对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有哪些调整?
《方案》中明确:自2019年5月1日起,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社会保险专用指标。
有网友提问:机关事业单位在税务局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申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时,是否可自动生成降率后的费率?
此次降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我局已在社保费征管系统中完成升级,缴费人在缴费时只需在单位客户端选择费款所属期,系统会自动判断5月以后的费率为16%,补缴1-4月费率为20%,不需缴费人自行选择和操作。
好的,感谢二位的专业解答,感谢广大网友的参与,本次访谈到此结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