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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主题:《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 访谈时间:2025年12月12日 09:00 - 2025年12月12日 09:30 访谈嘉宾: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西安区税务局:焦译铖 访谈描述: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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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12-12 09:00)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来到吉林省税务局“合规经营、依法纳税”主题访谈直播间,我是主持人李林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为确保相关政策顺利实施,我们整理了广大纳税人在办理过程中一些具体案例,今天我们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西安区税务局焦译铖,来为大家分析,欢迎您。

      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西安区税务局 焦译铖(12-12 09:02)

        主持人好、各位广大的纳税人、缴费人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12-12 09:04)

        您好,有网友咨询,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纳税,在政策适用方面的不同?

      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西安区税务局 焦译铖(12-12 09:05)

        举个例子,第一种情况,某小规模纳税人2024年4-6月的销售额分别是6万元、8万元和12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则6月的销售额超过了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需要缴纳增值税,4月、5月的6万元、8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4年2季度销售额合计26万元,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26万元全部能够享受免税政策。第二种情况,某小规模纳税人2024年4-6月的销售额分别是6万元、8万元和20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4月和5月的销售额均未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能够享受免税政策;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4年2季度销售额合计34万元,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34万元均无法享受免税政策。

      主持人(12-12 09:09)

        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以后,销售额的执行口径是否有变化?

      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西安区税务局 焦译铖(12-12 09:10)

        举个例子,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A在2024年4月销售货物取得收入10万元,5月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2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2万元,6月销售自建的不动产取得收入200万元。则A小规模纳税人2024年第二季度(4-6月)差额后合计销售额218万元(=10+20-12+200),超过30万元,但是扣除200万元不动产,差额后的销售额是18万元(=10+20-12),不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同时,纳税人销售不动产200万元应依法纳税。

      主持人(12-12 09:12)

        一家小型超市,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除了卖日用百货外,还零售新鲜蔬菜。超市销售新鲜蔬菜取得的销售额,按规定一直享受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请问,在确认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时,是否需要计算销售新鲜蔬菜取得的销售额?

      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西安区税务局 焦译铖(12-12 09:15)

        需要计算销售新鲜蔬菜取得的销售额,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因此,超市应以取得的所有销售额,包括免税业务的销售额,合计判断是否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标准。

      主持人(12-12 09:19)

        提到农副产品,那么在农副产品收购中需要警惕的涉税风险有哪些?

      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西安区税务局 焦译铖(12-12 09:21)

        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可凭取得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但农副产品收购过程中,普遍存在交易涉及的农户分散、多为现金支付等情况,涉税风险很高。一方面,非自产农产品经销企业经常错误适用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免税政策;另一方面,农户难以规范开具发票,若允许企业自行开具收购发票,有可能发生通过虚增价格或数量多抵进项税的风险。企业需要对此高度警惕,坚持合规经营,才能在发展路上行稳致远。

      主持人(12-12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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