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访谈
访谈主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 访谈时间:2025年09月16日 10:00 - 2025年09月16日 11:00 访谈嘉宾:国家税务总局东丰县税务局:高铭晨 访谈描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案例分析
相关图片
    相关媒体•••
      正序|倒序手动刷新 自动刷新:

      主持人(09-16 10:01)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来到吉林省税务局“合规经营、依法纳税”主题访谈直播间,我是主持人李林霖。
      为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今天我们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东丰县税务局高铭晨,来为大家做案例分析,欢迎您。

      国家税务总局东丰县税务局 高铭晨(09-16 10:02)

        主持人好、各位广大的纳税人、缴费人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09-16 10:05)

        您好,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享受优惠政策,计算方法是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东丰县税务局 高铭晨(09-16 10:15)

        《公告》中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举个例子,甲企业2022年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23年第一季度季初、季末的从业人数分别为120人、200人,一季度季初、季末的资产总额分别为2000万元、4000万元,第一季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90万元。2023年一季度,甲企业“从业人数”的季度平均值为160人,“资产总额”的季度平均值为3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90万元。
      符合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的判断标准: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不超过5000万元、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不超过300人、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甲企业一季度的应纳税额为:90×25%×20%=4.5(万元)。

      主持人(09-16 10:40)

        企业经营无小事,诚信纳税需谨慎!要想长远发展好,合规经营做到位。本期讲解先到这里,我们将持续跟踪热点,及时回应您的关注,欢迎您扫描屏幕上方二维码,关注“吉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吉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了解更多最新涉税资讯。感谢大家的观看,我们下期再见!

       
      您的评分:
      当前评分: 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