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来到吉林省税务局访谈直播间,我是主持人李燕妮又是一年毕业季,2024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预计达1179万人,同比增加21万,创历史新高。这一庞大的数字无疑给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在竞争激烈的就业市场中,如何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成为许多毕业生面临的难题。今天我们邀请到了东辽县税务局的税务人员李林霖,在线为大家讲讲对于高校毕业生,在税收上有哪些相关优惠政策吧!
主持人好,各位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号)文件精神,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政策具体适用哪些高校毕业生呢?
政策适用于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高校毕业生在申报纳税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才能享受优惠政策呢?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时,填写《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信息表》,通过填报相关纳税申报表享受政策,并按以下要求留存资料备查:毕业年度内已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政策的,由其留存毕业证、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就业创业证》(含电子信息);尚未毕业的,由其留存学生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学籍信息的材料和《就业创业证》(含电子信息)。
假如我是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7月持《就业创业证》开办了自己的工作室,那我在10月申报第三季度税款时,可以享受多少优惠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2024年第4号)文件精神,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以申报时本年度已实际经营月数换算其扣减限额。换算公式为:扣减限额=年度限额标准÷12×本年度已实际经营月数。根据您的情况,第三季度可扣减限额为20000/12*3=5000元。同时纳税人在扣减限额内,每月(季)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纳税人本年内累计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应缴纳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好的,感谢李林霖为我们带来的税收政策讲解,希望这些税收政策能够帮助到高校毕业生找到更适合自己的职业道路。本期讲解先到这里,我们将持续跟踪热点,及时回应您的关注,欢迎您扫描屏幕上方二维码,关注“吉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吉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了解更多最新涉税资讯。感谢大家的观看,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