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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主题:“五一”假期旅游热,旅游业税惠政策别错过 访谈时间:2024年04月29日 10:00 - 2024年04月29日 10:10 访谈嘉宾:国家税务总局辉南县税务局“传奇法治小课堂”的主讲嘉宾:孙传奇 访谈描述: “五一”假期旅游热,旅游业税惠政策别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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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04-29 10:00)

        大家好,随着五一假期的脚步日益临近,大家的旅行计划是不是也提上了日程?在旅游业的快速复苏与发展的背后,也有旅游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来支持这一重要产业的发展。今天,我们邀请到了辉南县“传奇法治小课堂”的主讲嘉宾孙传奇。为我们详细解读这些税惠政策,帮助旅游业的从业者们更好地把握机遇。欢迎传奇。

      国家税务总局辉南县税务局“传奇法治小课堂”的主讲嘉宾 孙传奇(04-29 10:00)

        主持人好,各位观众朋友们,大家好!五一假期是旅游的高峰期,我们很高兴能为大家带来关于旅游业税惠政策的解读。

      主持人(04-29 10:01)

        五一假期期间,旅游业通常会迎来客流高峰,对于企业来说,这是一个宝贵的发展机会。哪些服务属于旅游服务呢?

      国家税务总局辉南县税务局“传奇法治小课堂”的主讲嘉宾 孙传奇(04-29 10:02)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主持人(04-29 10:03)

        那么对于景区来说,哪些门票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辉南县税务局“传奇法治小课堂”的主讲嘉宾 孙传奇(04-29 10:04)

        1.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2.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3. 2027年12月31日前,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主持人(04-29 10:05)

        旅游业涉及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什么优惠吗?

      国家税务总局辉南县税务局“传奇法治小课堂”的主讲嘉宾 孙传奇(04-29 10:05)

        1.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2.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主持人(04-29 10:06)

        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如何计算增值税销售额?

      国家税务总局辉南县税务局“传奇法治小课堂”的主讲嘉宾 孙传奇(04-29 10:06)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主持人(04-29 10:07)

        在景区提供电瓶车接送服务,应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辉南县税务局“传奇法治小课堂”的主讲嘉宾 孙传奇(04-29 10:08)

        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

      主持人(04-29 10:09)

        纳税人在境外提供旅游服务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吗?

      国家税务总局辉南县税务局“传奇法治小课堂”的主讲嘉宾 孙传奇(04-29 10:10)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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