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众朋友们:大家好!今天,座客的嘉宾是国家税务总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张静,吉林博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丁海霞女士,欢迎二位的到来!
就业创业一直是与百姓民生息息相关的事,社会也一直高度关注。今天我们就来详细解读与就业创业有关的税收政策,以及这些税收政策会为企业带来什么样的税收红利。
首先,请张静给我们介绍一下, 为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国家四部门联合发布的这项税收政策公告。
今年8月2日,出台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也就是15号公告。公告指出: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也就是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目前吉林省对该政策的税款扣减标准执行每户每年24000元。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哪些群体适用于这项新政策呢?
上述人员具体包括:1.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刚才张静提到有四类人员创业时可以享受这项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招用这四类人员时怎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呢?
公告第二条指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目前吉林省税款扣减标准每人每年78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纳税人在2027年12月31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本公告所述人员,以前年度已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按本公告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感谢张静为我们详细介绍了这项税收优惠政策。吉林博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企业,一直秉持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响应号召为社会提供就业平台,吸纳了不少重点就业人群,从企业的角度来看,这项政策给企业带来了哪些影响呢?
主持人好!老师好!吉林博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每年都会吸纳一定量的重点就业人群,目前,我公司共有员工274人,其中包含公告所指的重点就业人群189人,占比69%。吸纳重点人群就业是我们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企业作为社会的一部分,应当承担起这份责任,而且现在国家给予政策支持,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产业发展。既能鼓励我们企业招录这些重点群体人员,也能够帮助我们企业降低税负。比如我们公司今年7月应交增值税及附加180万,政策减免84.5万,减免后实际上缴95.5万,以上政策减免用于我公司新项目的设备投入,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通过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助力了企业发展!
听了丁总的介绍,我们知道吉林博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个有担当的企业,企业是通过什么渠道知悉这项税费优惠政策的呢?
每一次新的政策出台,税务部门都第一时间宣讲到位,我们公司参加过税务局的纳税人学堂和税企座谈会,还多次在微信群和钉钉里收到过税务部门的政策提醒,让我们企业及时了解新的税收政策,享受到政策红利,在这方面我们要对税务部门点赞!
是的,严格落实政策,支持各项税收政策的落地落细,为企业带来实惠,是我们税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将创新宣传举措,在未来我们还将通过微信公众号、直播平台等咱们企业喜闻乐见的方式,及时快速的,将税收红利为企业传达到位。同时我们也将继续通过多种方式,了解企业需求,不断提升服务水平,降低企业办税成本,为企业减负、纾困。
一项税收优惠政策及时送达企业,帮助企业快速享受到国家税收政策红利,不仅助力企业快速发展,也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本期访谈就到这里了,感谢大家!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