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县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局相关工作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本报告电子版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jilin.chinatax.gov.cn/col/col842/index.html)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省通化县团结路1555号,邮编:134100,电话:0435-5113222)。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市局党委及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化县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实际税收工作开展情况,深化健全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本年度办理行政许可处理决定57项,行政处罚处理决定数量4项,无行政强制项,无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未发生关于部门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主动公开。一是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及时更新局领导简介、机构设置、主要职能等重点信息。二是围绕纳税服务、税收执法、社会志愿服务等工作内容撰写宣传稿件,全年在各类媒体刊发稿件30篇。三是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通过本级机关门户网站、税务大厅公告栏、LED显示屏,机关办公楼宣传屏幕等多种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通化县税务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通化县税务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持续加强对政府信息采集、审核、报送、复制、传递等环节程序的把控,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组织开展,确立了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牵头,各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依托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以及其他执法信息实现集中统一公开,同步强化保密审查制度,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2023年,通化县税务局严格按照《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发布政府公开信息,强化平台管理,依托市局网站中通化县税务局板块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深化政务公开信息化程度,落实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提升群众申请信息公开便利程度,以全面准确的政策解读应对纳税人与缴费人需求,营造税务系统良好形象。

(五)监督保障。通化县税务局将政务信息公开纳入日常工作目标管理,对公开信息的数量、内容、审查程序、时效性等进行专项自查,整改发现的问题,压实政务公开责任,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许可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7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通化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有待进一步优化和细化。

对此,通化县税务局将进一步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到发布信息规范及时,按照法定时限,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发布和更新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发布后,要加强舆情收集和分析研判,主动回应关切,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合法、全面、及时、准确。二是严格按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和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三是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深化工作合力。通过组织开展培训等方式,强化责任意识和公开意识,提升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切实促进全局上下齐心协力推动工作开展和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通化县税务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