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桦甸市税务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桦甸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方面内容。
  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桦甸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省桦甸市桦甸大街389号,联系电话:0432-65150709,邮编1324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桦甸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上级局、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牢牢把握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深入持续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机制,稳步提升服务质量,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不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依托办税服务厅进行公开,二是依托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公开,三是依托热线电话、短信等多渠道、多形式突出围绕税收中心工作进行公开宣传,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认真贯彻执行相关规定,加强依申请公开的规范化管理,严格做好依申请公开接收、转办、会商、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注重程序规范和实体规范,全面提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加强政府信息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所有公开事项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管理到位。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完善对外信息发布审批流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坚持做到保密审查与公文运转、信息发布相结合,通过落实保密审查痕迹化管理,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流转单据形成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完善对外信息发布审批流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坚持做到保密审查与公文运转、信息发布相结合,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流转单据形成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五)监督保障情况。
  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细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工作流程,严格按照落实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工作标准和网站维护技术规范,认真梳理自查各类问题,找准薄弱环节,研究整改措施, 2023年度,我局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桦甸市税务局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在拓展主动公开内容、提高信息公开实效、加强公众互动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还有待提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的学习还需深入,还应进一步增强对《条例》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和责任心。二是基层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均衡发展有待加强,要结合税务工作的业务特点,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层层细化,分解落实到税务分局、税务所,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均衡发展。2024年,我局将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的力度,及时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做好税收宣传工作。保证政务公开的时效性,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回应,对群众的疑问要及时做好解读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