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和龙市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jilin.chinatax.gov.cn/col/col846/index.html)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和龙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和龙市人民南大街22号,邮编:133500,电话:0433—5040110,传真:0433—5040115)。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和龙市税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正规有序开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职责,充分认识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始终坚持将政务公开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统筹谋划。二是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完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三是提高思想认识,提升业务人员素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参加和组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学习培训,使具体经办人员熟知条例要求,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和龙市税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审核信息内容,在规定期限内,依规妥善处理,全年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全年共发布各类信息及数据61条,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一级事项3个,二级事项16个。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依申请公开培训,明确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答复路径。本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核和发布制度,不断健全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制度,严格保密审查,依照规定程序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流程,及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和更新政府信息,加强涉税舆情分析研判,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调整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对主动公开的信息目录、内容进行完善。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抓好税收政策法规公开。主动公开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时公开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的税收措施,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让纳税人充分享受改革红利。通过政府网站、税企微信群、办税大厅、税收宣传月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就业创业、服务“六稳”“六保”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公开,使纳税人缴费人及时知晓相关政策及业务办理程序,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
二是推进税收执法信息公开。加强税收执法公示制度,将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权力和责任清单、纳税人权利和义务进行公开。帮助纳税人及时、准确地完成办税事宜,促进征纳合作。
三是抓好落实“六稳”“六保”工作相关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要求,做好“六稳”“六保”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助力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及时公开公示各项减税降费信息和政策,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印制减税降费宣传材料,组织线上线下教育培训,进一步帮助纳税人了解政策、用好政策、用活政策,确保纳税人“应知尽知”“应会尽会”“应享尽享”,让纳税人掌握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更精准、享受税收优惠更彻底、办理涉税事项更清楚。
四是加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办税服务事项,编制和公开办税指南,优化办税流程,拓展完善办税服务厅功能,大力推行“一窗通办”“一厅通办”“全程网上办”“最多跑一次”、自助办税等“非接触式”便民办税措施。切实简化、优化了纳税人涉税事项办理程序,不断提升纳税服务的便利度和满意度。不断落实纳税信用评价信息公开工作。结合疫情防控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税收宣传月、志愿者服务、税企党支部共建等活动,大力宣传和落实支持新冠肺炎疫情的税费优惠政策,着力构建和谐征纳关系,强化税收服务意识,自觉维护纳税人权益。
五是加强税务工作动态公开。大力通过各级媒体和省、州税务局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及时宣传展示和龙税务工作动态,宣传减税降费带来的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应,积极营造和谐的征纳氛围。2021年,全局共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发表稿件222篇;在州级媒体发表54篇;在市级媒体发表127篇;在省、州局内网、外网、微信公众号共发表400余篇,宣传效果持续提升,受到省局、市政府正式文件通报表扬。
(五)监督保障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和龙市税务局严格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公开考核,细化绩效考评指标。严格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不断加强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积极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专项培训,确保圆满完成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绩效考核为抓手,强化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让制度落地、责任到人。公开举报电话、设立监督举报信箱,多渠道收集、了解群众对税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91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 服务 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和龙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一些不足:一是主动公开的途径还有待扩展;二是与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大众的互动还不够,主动公开的服务属性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仔细研究,认真加以改进,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力度。强化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意识,自上而下,层层落实责任机制。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力度,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三是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公开各项税收政策,围绕“六稳”“六保”加大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开力度,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应享尽享”,促进经济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机关本年度未发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相关统计数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和龙市税务局本级数据。
国家税务总局和龙市税务局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