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人民政府等的相关工作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四平经济开发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分为6个部分,分别是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本报告电子版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四平经济开发区税务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四平经济开发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四平市铁东区经济开发区大路1589号,邮编:136001,电话:0434-5072821)。
一、总体情况
2020年经开区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四平市税务局和四平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持续推进税收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监督,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一是加大政策宣传覆盖面。四平经开区税务局紧紧围绕总局“四力”工作要求,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线上线下双轮驱动,不断加大线上、线下减税降费宣传、纳税服务力度和深度,实现宣传辅导全覆盖、无死角。
二是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解读。2020年以来,针对疫情来袭、减税降费、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社保医保征管职能划转等,经开区税务局多角度开展相关政策宣传解读,确保纳税人和社会公众了解、支持改革,稳定改革预期。针对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开展多点宣传,滴灌式辅导,先后把支持疫情防控“六税两费”十二项税收优惠政策、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以及减免个体工商户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及时向所辖重点企业进行了宣传解读和操作辅导,让纳税人、缴费人早知晓、早熟悉、早享受。
三是拓展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区局通过税务局内外网站、公告栏、LED显示屏、宣传单、税收宣传月等多种途径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完整性、真实性情况较好。不存在泄密情况,无违反“条例”要求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
2020年,无群众向区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健全组织领导。2020年,根据工作分工变化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成员,明确了各单位的工作内容和职责,理顺各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相关工作高效推进。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涉税舆情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职责、信息回应等工作机制,确保第一时间回应涉税热点问题。建立健全新闻媒体联络沟通机制,积极争取新闻媒体对税收工作的支持,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将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列为绩效考核指标,督促各相关股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加强依申请公开答复的合法性审核,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
三是加强系统保障。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的支撑下,区局各部门各司其职、积极主动配合、认真参加培训学习,及时报送相关资料。政务信息发布前,严格按照审批流程,进行内容把关、保密审核。
(四)平台建设
8月,区局按照吉林省税务局统一安排,组织进行了政务公开信息的集中录入,纳税人、缴费人可足不出户的在吉林省税务局官方端口查询到机构概况、政策法规、纳税服务、行政执法4个模块19类内容。11月,区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及时、准确的录入到了吉林省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查询系统,并对细节内容进行了跟踪完善。
(五)监督保障
区局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以考核倒逼工作质效得到进一步提升,不断强化政务公开工作力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 | 0 | 264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 | +39 | 46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8 | -31 | 21 |
行政强制 | 2 | +3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釆购项目数量 | 釆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釆购 | 20 | 79845.18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本年度 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 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经开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信息公开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公开平台渠道有待进一步开发,在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答复效率和质量上有待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经开区税务局将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2021年及时做好减税降费等相关政策信息的发布、解读和回应;二是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三是推进公开信息化建设,深入拓展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渠道,加强与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四是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提高工作质量;五是加大对各股所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推动构建公开、透明、便民的税务部门形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