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吉林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双辽市税务局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双辽市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本报告电子版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jilin.chinatax.gov.cn/col/col824/index.html)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双辽市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省双辽市辽河路2861号,邮编:136400,电话:0434-5093113)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双辽市税务局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形成政府信息公开与税收主业齐头并进的新格局,取得了较好成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构建政务公开新格局
双辽市税务局班子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形成了以局班子为核心,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按照业务职能分工协作的政务公开工作新格局。
(二)公开工作的重点内容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与税收主业有机结合起来。结合税收工作,重点抓好小微企业等税收政策的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使广大纳税人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法规。
(三)公开工作采取的有效方式
一是在办税服务厅、各基层分局都设立了政务公开栏,公开办税流程和最新税收政策。
同时在办税大厅设置了税收政策咨询台和咨询电话,随时对群众提出的政策咨询进行解惑答疑。充分利用服务大厅办税窗口和大型电子显示屏,进行常年税法公开宣传。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类纳税人培训班,辅导相关税收业务知识。
二是坚持对内公开和对外公开相结合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1.不断创新信息公开形式。在内部管理中,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采取灵活多样、丰富多彩的形式,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知识培训。在外部管理中,重视纳税人政务公开需求征集工作。将纳税人涉税服务需求的征集工作与信息公开工作相结合,在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同时,主动收集纳税人有关涉税服务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设置意见建议箱、电话调查等多种方式,力求需求征集方式的多样化。
2.切实加强纳税人政务公开需求的分析与评估。根据纳税人需求内容,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需求,提出不同的服务改进措施和对策建议。
3.主动适应纳税人对信息公开的需求,针对需求制定信息公开举措,更好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通过简化办税流程、提高信息化程度、推进网上办税等方法,建立以办税服务厅为核心的税收政务公开运行体系,纳税人需求的税收政务信息,到办税服务厅就可掌握。对于政策性公开内容,一方面要着力做好政策宣传、辅导、解释工作,另一方面注重深入开展政策调研,就纳税人集中反映的政策问题及时向纳税人进行答复,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四)公开工作的实际效果
双辽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依靠四平市税务局和双辽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得到社会各有关部门的配合和广大纳税人的参与。一年来,双辽市税务局把政务公开工作渗透到各行各业,一方面通过开展税法知识进校园、进机关、进工厂、进农村和进社区活动,扩大税法宣传覆盖面。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各级新闻媒体,刊发税法宣传稿件,在社会上营造了良好的信息公开氛围。
双辽市税务局高度重视各类优惠政策的宣传。统筹安排了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深入企业进行“三问三送”走访调研,企业涉及房地产行业、金融服务业、制造业等行业,在走访调研的同时向企业问效、问需、问计,送政策、送服务、送建议。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发布以来,双辽市税务局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力求真正让纳税人明白、理解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所给纳税人带来的便利条件,并且安排专人为纳税人解读疑难问题。同时,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了深入的调查走访,保证实施该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不落一户、不错一家。并及时做到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反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 | 0 | 235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 | 0 | 96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8 | 0 | 280 |
行政强制 | 2 | 0 | 4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釆购项目数量 | 釆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釆购 | 5 | 26306.0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双辽市税务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仍然存在不足,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还要不断提高;对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还需要继续创新。
六、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在今后的工作中,双辽市税务局将努力改进不足,继续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落实。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做好税收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有机结合。二是注重多途径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为广大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三是坚持政府信息公开原则,对掌握的税收政策等信息公开内容,一律向社会公开,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国家税务总局双辽市税务局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