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和龙市税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工作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和龙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工作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等,共五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jilin.chinatax.gov.cn/col/col846/index.html)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和龙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和龙市人民南大街22号,邮编:133500,电话::0433—5040110,传真:0433—5040115)。

一、工作概述

2018年7月20日,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和龙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和龙市税务局)挂牌成立,承接原和龙市国家税务局、原和龙市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职责和相关工作职能。成立以来,和龙市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税务局和和龙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持续推进税收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监督,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健全组织领导。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根据工作分工变化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成员,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内容和职责,理顺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相关工作高效推进。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涉税舆情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职责、信息回应等工作机制,确保第一时间回应涉税热点问题。建立健全新闻媒体联络沟通机制,积极争取新闻媒体对税收工作的支持,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将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列为绩效考核指标,督促市局各部门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加强依申请公开答复的合法性审核,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

(三)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解读。2018年以来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个税改革、社保医保征管职能划转等改革叠加,和龙市税务局通过电视新闻、报纸等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开展相关政策宣传解读,确保纳税人和社会公众了解、支持改革,稳定改革预期。针对个税改革,围绕个人所得税过渡期政策及扣缴系统操作两个热点问题,采取视频、讲座、开办纳税人学堂、走访重点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开展培训辅导。印制5400份宣传资料在办税服务厅醒目位置摆放、张贴,为纳税人答疑解惑;召开“问需求,优服务”纳税人座谈会12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编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编制和龙市税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设置政策法规、纳税服务、行政执法等3个一级目录和税收法律法规、税收规范性文件、纳税人权利等14个二级目录。逐项明确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责任主体等要素,多维度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二)及时主动公开各类信息

2018年,共主动公开信息206条。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情况

2018年,原和龙市国家税务局、原和龙市地方税务局、和龙市税务局没有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举报案件。

(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原和龙市国家税务局、原和龙市地方税务局、和龙市税务局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未发生行政诉讼。

四、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8年,和龙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信息公开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公开平台渠道有待进一步开发,在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答复效率和质量上有待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和龙市税务局将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面对2019年各项税收改革叠加的情况,及时做好减税降费等相关政策信息的发布、解读和回应;二是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三是推进公开信息化建设,深入拓展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渠道,加强与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四是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提高工作质量。

 

国家税务总局和龙市税务局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