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汪清县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汪清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jilin.chinatax.gov.cn/col/col846/index.html)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汪清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省汪清县汪清镇鑫荣街25号,邮编:133200,电话:0433-5026099,传真:0433-5026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加大税费政策宣传力度。全年利用税企微信群推送税费政策及温馨提示30余次,通过电子税务局推送税费政策及温馨提示12次,举办纳税人学堂12次,制作“清税小课堂”视频4期,累计线上推送政策16000余户次,线下免费邮寄政策4010户次。二是深化税收执法公开。建立行政执法公示日常监管流程和监督制度,完善执法公示日常工作机制,通过执法公示平台及时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要求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专职负责人员的工作能力,坚持依法依规办理,保证办理质量,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更好地获取政府信息。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汪清县税务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和公文公开审核机制,对政府信息公开实行归口管理,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原则,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涉税舆情管理,在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基础上,切实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正面舆论引导作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汪清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托税务系统门户网站、政府门户网站和媒体报道等渠道开展,实行专人负责发布与维护各平台信息。利用新媒体平台快速灵活的特点,拓宽新媒体宣传渠道,聚焦重点工作、最新政策、热点问题,提升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安排专人对执法公示平台信息进行监控,确保公示内容准确、公示时限不超期。

(五)监督保障情况

及时对照第三方测评反馈问题进行整改,充分发挥绩效管理指挥棒作用,以绩效考核促工作落实见效。主动公开联系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加大信息公开培训力度,不断强化税务干部对信息公开知识的掌握和运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5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4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充实;二是信息公开的协调机制还不够完善。

(二)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定期维护,及时公开,保证公开信息的全面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确保及时获得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机关本年度未发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相关统计数据为国家税务总局汪清县税务局本级数据。



国家税务总局汪清县税务局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