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汪清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jilin.chinatax.gov.cn/col/col846/index.html)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汪清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省汪清县汪清镇鑫荣街25号,邮编:133200,电话:0433-5026099,传真:0433-5026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对照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全面梳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事项。依托税务系统门户网站和汪清县人民政府网站,聚焦社会关注热点,及时做好税收管理重点领域的及时更新与主动公开。多渠道宣传税费政策,辅导纳税人缴费人,全年“点对点”精准辅导新办企业90余户,邮寄各类税费政策资料近4000份。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遵循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等,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汪清县税务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由主要领导牵头,分管负责人调度,具体办事人员落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作用,围绕税收工作实际和纳税人缴费人关心关注的问题,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涉税舆情管理,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正面舆论引导作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对税务系统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实行常态化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发布与维护各个领域相关信息,确保网站内容发布准确、权威、及时、便民。加大政务新媒体建设,利用微信等新媒体平台拓宽宣传渠道,为群众获取相关信息提供便利。
(五)监督保障情况
重视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及时对照第三方测评反馈问题进行整改。主动公开联系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学习范围,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夯实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二是信息公开形式较为单一,政策解读的形式不够生动。
(二)改进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确保及时获得信息。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形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机关本年度未发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相关统计数据为国家税务总局汪清县税务局本级数据。
国家税务总局汪清县税务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