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龙井市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国家税务总局龙井市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jilin.chinatax.gov.cn/col/col846/index.html)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龙井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龙井市海兰路208号,邮编:133400,联系电话:0433-5030111,传真:0433-5030111)。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一是累计公开各类政府信息55条。其中: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政府信息7条;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政务信息6条;通过新媒体、传统媒体、其他途径发布政务信息36条;通过12345热线回应关切6条。二是根据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相关要求,及时更新龙井市税收管理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对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渠道和载体的链接开展自查整改,全力保障群众通过吉林省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查询系统快速并正确获取政务信息,持续推进税收管理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二)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进一步拓宽受理渠道,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依申请公开服务;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进一步强化程序规范和实体规范,确保用词准确、严谨、规范;进一步强化依申请办理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2022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健全信息公开协调、审查、发布、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政务信息保密审查,依托税务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12366纳税服务平台、政策法规库平台公开政策法规、纳税服务、行政执法等法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切实做好其他个性化政府信息的发布工作,例如:机构概况、机构设置、年度法治报告等。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根据实际工作开展及纳税人缴费人需求,细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题,进一步调整完善法定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更新公开指南、履职依据等重点内容,切实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以及监督保障等基础工作。一是严格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原则,信息发布要求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签字把关,办公室审核并在法定时限内发布。二是通过支部集中学习、自学等方式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增强干部政务公开意识。2022年共组织学习2次,参加学习人数138人。三是参加业务培训会。负责政务公开的人员积极参加市政数局组织开展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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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龙井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一些不足: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薄弱;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还有待拓展;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应进一步规范、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情况。针对这些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龙井市税务局将加以改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健全常态化公开机制,强化“主动公开”意识,严格按要求做好各环节公开工作,切实将政务公开作为强化监督、保障落实的重要手段。二是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创新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确保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掌握最新的涉税涉费信息。三是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学习兴税等平台资源,促进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加强学习,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能力,从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机关本年度未发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相关统计数据为国家税务总局龙井市税务局本级数据。

 

国家税务总局龙井市税务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