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龙井市税务局2021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国家税务总局龙井市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时段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jilin.chinatax.gov.cn/col/col846/index.html)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龙井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龙井市海兰路208号,邮编:133400,联系电话:0433-5030111,传真:0433-5030111)。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国家税务总局龙井市税务局累计公开各类政府信息80条。其中:通过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政府信息4条;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政务信息24条;通过新媒体、传统媒体发布政务信息44篇;通过12345热线回应关切8条。二是根据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及规范录入查询系统工作的相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龙井市税务局持续开展龙井市税收管理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目录规范发布工作,再次明确并修改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渠道和载体的链接,全力保障群众通过吉林省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查询系统快速并正确获取政务信息,持续推进税收管理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龙井市税务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规范依申请受理和答复。2021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龙井市税务局严格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原则,信息发布要求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签字把关,办公室审核并在法定时限内发布。国家税务总局龙井市税务局依托税务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12366纳税服务平台、政策法规库平台公开政策法规、纳税服务、行政执法等法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切实做好其他个性化政府信息的发布工作,例如:机构概况、A级纳税人名单、年度法治报告等。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全力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仍然是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中之重。年初按时完成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按要求规范《年度报告》的排版和字体、发布《国家税务总局龙井市税务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以及更新《公开指南》内容,反复对照评估指标完善政务公开内容,按月报送市政数局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稿件共10篇。本年新增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主题1个,持续完善和补充政务信息公开栏目17个主题的内容,重点完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组织干部自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二是开展并参加业务培训会。结合政务公开工作实际讲解条例,不断增强干部政务公开意识。截至目前,共组织学习2次,参加学习人数144人;负责政务公开的人员积极参加市政数局组织开展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全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三是营造宣传氛围。对内,通过LED滚动播放新《条例》内容,方便干部学习;对外,通过驻政务大厅的办税服务厅海报机播放新《条例》内容,方便前来办理业务的纳税人、缴费人随时可以查阅新《条例》,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四是强化监督保障。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管理考核,强化责任追究,让制度落地、责任到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龙井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全局上下有序推进,但对照上级部门要求以及公众需求仍存在着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主动公开工作仍需加强。二是信息发布审查不够严格。

(二)改进情况

一是强化主动公开意识,强化责任落实,理顺工作关系,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府网站等工作。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强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的相关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统筹运用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等的作用,扩大政府信息传播范围,从而提高影响力。

二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流程,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原则,对于未经审查和批准的信息,一律不得擅自进行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机关本年度未发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相关统计数据为国家税务总局龙井市税务局本级数据。


国家税务总局龙井市税务局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