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珲春市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国家税务总局珲春市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jilin.chinatax.gov.cn/col/col846/index.html)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珲春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省延边州珲春市渤海东大街1589号,邮编:133000,电话:0433-5095806,传真:0433-5095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国家税务总局珲春市税务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持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税收宣传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等工作,依托新媒体平台,精准推送最新税惠政策、宣传税务部门服务措施,进一步拓宽税费政策受众面和知晓度,让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享受税费优惠红利。本年度,国家税务总局珲春市税务局落实税惠政策的具体做法和成效被各级主流媒体刊发30余篇。依托12366和12345平台,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使纳税人缴费人的诉求“有需必应、有难必帮、有诉必办”。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国家税务总局珲春市税务局严格落实《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等文件,依法依规及时回应群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珲春市税务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更新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开展。规范公开流程,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全面审查”原则,严把信息公开内容关、保密关、安全关,做到主动公开、适时更新,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充分运用网站、各大主流媒体、办公楼和办税服务厅LED宣传屏等平台,丰富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拓宽宣传范围,加强税收宣传信息交流,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多元化平台建设。

(五)监督保障情况。国家税务总局珲春市税务局积极畅通监督渠道,强化内外部监督,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建议,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透明规范。定期开展信息公开自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落实整改,确保公开信息真实、准确。同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压实部门责任,促进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有效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3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57

行政强制

5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珲春市税务局积极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和引导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还有待进一步拓宽。下一步,国家税务总局珲春市税务局将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让政府信息公开与税收工作相结合、同部署。同时,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网站、新闻媒体等,对最新税费政策进行宣传解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国家税务总局珲春市税务局2024年度未发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相关统计数据为国家税务总局珲春市税务局本级数据。


国家税务总局珲春市税务局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