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珲春市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国家税务总局珲春市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jilin.chinatax.gov.cn/col/col846/index.html)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珲春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省延边州珲春市渤海东大街1589号,邮编:133000,电话:0433-5095806,传真:0433-5095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国家税务总局珲春市税务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聚焦税收主责主业,以“税收宣传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契机,融合报刊、各大媒体网站等媒介平台,深入宣传税费优惠政策和便民办税措施,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政策红利。本年度,国家税务总局珲春市税务局税费政策落实的具体举措和成效被各级媒体刊发50余篇,进一步扩大了政策宣传覆盖面。依托12345平台,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国家税务总局珲春市税务局严格落实《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等文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等制度建设,畅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规范政府信息申请公开办理标准和流程。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珲春市税务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制度,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查、发布机制,严把信息公开保密关、安全关,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同时,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动态管理,保证公开内容及时、完整、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统筹运用网站、主流媒体、办税服务厅LED宣传屏、公告栏等平台,打造信息公开“矩阵”,不断拓宽为民服务渠道,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好的政务公开服务。

(五)监督保障情况。国家税务总局珲春市税务局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严格落实落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充分发挥绩效管理“指挥棒”作用,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细化考核指标,以考核促落实、以绩效促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8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1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珲春市税务局严格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还有待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下一步,国家税务总局珲春市税务局将持续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在推动政务服务、落实税费政策等方面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拓展公开渠道,完善公开机制,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国家税务总局珲春市税务局2023年度未发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相关统计数据为国家税务总局珲春市税务局本级数据。


国家税务总局珲春市税务局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