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珲春市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国家税务总局珲春市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jilin.chinatax.gov.cn/col/col846/index.html)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珲春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省延边州珲春市渤海东大街1589号,邮编:133000,电话:0433-5095806,传真:0433-5095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珲春市税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以目标需求为导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充分发挥各类渠道的积极作用。以税收宣传月为契机,通过录制4期线上纳税人学堂视频,发放宣传单册,在广场放映宣传视频,主动走访企业送政策上门等方式,进一步拓宽了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同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工作要求,及时主动向社会各界公开政府信息,通过12345平台回应11条关切内容,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珲春市税务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等制度建设,在上级部门和地方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进一步加强程序规范和实体规范。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珲春市税务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及时调整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明确职责分工,夯实工作责任,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严肃政府信息审核发布纪律,严格遵守依申请公开规定和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细化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内容、形式及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充分利用网站、办税服务厅LED屏幕、公告栏等宣传平台向广大纳税人缴费人进行广泛宣传辅导。

(五)监督保障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珲春市税务局主动接受纳税人监督,营造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税收营商环境,通过纳税人座谈会、企业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纳税人缴费人对涉税涉费工作和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根据全年工作计划,国家税务总局珲春市税务局已将政务公开纳入本系统绩效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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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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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珲春市税务局严格按照总局、省局、州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工作中还存在信息公开的内容发布有时滞后、信息公开渠道还需要进一步拓宽等不足之处。

改进情况:国家税务总局珲春市税务局会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加便捷的信息公开交流平台,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缴费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机关本年度未发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相关统计数据为国家税务总局珲春市税务局本级数据。


国家税务总局珲春市税务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