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珲春市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国家税务总局珲春市税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jilin.chinatax.gov.cn/col/col846/index.html)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珲春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省延边州珲春市渤海东大街1589号,邮编:133000,电话:0433-5095806,传真:0433-5095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省州局、市政府的相关要求,珲春市税务局着力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持续加大公开力度、提高公开精度,坚持全面公开与申请公开统筹推进。及时根据工作分工变化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层层分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合理有序推进。按照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并规范录入查询系统,通过吉林省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查询系统明确公开事项一级3项,二级16项,并持续开展税收管理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目录规范发布工作。同时通过12345平台回应8条关切内容,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把流程关、答复关和法律关,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强化依申请公开答复的合法性审核,确保公开申请的答复合法合规、准确严谨。2021年珲春市税务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持续拓展细化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指定专人专责,加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及时调整准确信息,明晰权力边界,突出重点领域公开,明确公开内容、责任主体、公开渠道,保证信息畅通。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珲春市税务局不断转变政务公开观念,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将政务公开作为常态化的工作,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秘密的政府信息,要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相关工作,珲春市税务局组织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参与政务公开培训,重点在思想意识、信息发布等方面强化各部门政务公开能力,做好宣传培训等基础工作。根据全年工作计划,已将政务公开纳入本系统绩效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5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珲春市税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有所提高,但仍存在信息的更新发布还不够及时、信息公开水平与上级部门的要求和部署还有所差距的问题。

改进情况:国家税务总局珲春市税务局将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制度,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和宣传内容,切实强化信息公开相关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机关本年度未发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相关统计数据为国家税务总局珲春市税务局本级数据。

 

国家税务总局珲春市税务局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