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工作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敦化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工作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等,共五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本报告电子版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jilin.chinatax.gov.cn/col/col846/index.html)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敦化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省敦化市北环路311号,邮编:133700,电话:0433-5125789,传真:0433-5125032)。
一、工作概述
2018年7月20日,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敦化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敦化市税务局)挂牌成立,承接原敦化市国家税务局、原敦化市地方税务局、原敦化市经济开发区地税局税费征管职责和相关工作职能。成立以来,敦化市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落实上级局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建设,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加快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五公开”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到位。根据《条例》及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国税、地税机构改革的具体部署,市局建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分工变化及时调整小组成员,理顺合并后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突出政务公开重点,规范政务公开内容,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夯实基础。
(二)统筹开展到位。以公众需求为导向,明确重点公开领域。根据省、州、市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不断扩大公开范围,建立涉税舆情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职责、信息回应等工作机制,确保第一时间回应涉税热点问题,畅通申请受理渠道。将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列为绩效考核指标,督促市局各部门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要求。
(三)政策宣传到位。2018年以来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个税改革等、社保医保征管职能划转等改革叠加,敦化市税务局借助互联网、电视、报纸等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开展相关政策宣传解读,不断畅通信息公开渠道,让纳税人及时了解公开信息。以税收宣传月为契机,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和社会关注的税收热点问题和税收工作重点,大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税收宣传活动。活动中共接受纳税人咨询200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0余份;积极推进办税服务事项“全程网上办”;深化自助办税服务,大力推进“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办税为辅、实体办税服务厅兜底”的办税新模式,让纳税人多走“网路”、少走“马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编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编制敦化市税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逐项明确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责任主体等要素,多维度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二)及时主动公开各类信息
2018年,共主动公开信息41条。其中,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23条,敦化市税务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11条,原敦化市国税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12条;通过敦化市电视台公开信息18条,其中,敦化市税务局公开信息6条,原敦化市国税局公布信息9条,原敦化市地税局公开信息1条,原敦化市经济开发区地税局公布信息2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敦化市税务局严格按照《吉林省国家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相关要求,全力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相关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情况
2018年,原敦化市国家税务局、原敦化市地方税务局、原敦化市经济开发区地税局、敦化市税务局没有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举报案件。
(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原敦化市国家税务局、原敦化市地方税务局、原敦化市经济开发区地税局、敦化市税务局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未发生行政诉讼。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8年,敦化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些部门没有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依法公开意识不强,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连贯性、条理性不够。
下一步,敦化市税务局将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知识培训,认真学习《条例》文件精神,全面了解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和程序;二是做好减税降费等相关政策信息的发布、解读和回应;三是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四是认真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国家税务总局敦化市税务局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