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延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延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时段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jilin.chinatax.gov.cn/col/col846/index.html)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延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433-5118619,传真:0433-5118622,邮编:133001,地址:吉林省延吉市长白山东路1388号。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借助省州局门户网站、办税大厅公告栏、媒体信息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除此之外,通过手机短信、征纳互动平台等各类渠道,有效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深走实,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积极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等文件执行,做好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国家税务总局延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2023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规范信息发布工作遵循的“谁审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发布”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确保政务公开内容不涉密。通过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制度,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平台建设情况。通过纳税人学堂、办税服务厅电子屏幕、外部网络等平台公示和推送税费政策文件,对辖区纳税人缴费人及时发布税费优惠政策,确保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宣传到位、政府信息公开到位。

(五)监督保障情况。加强监督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贯穿税收工作全过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抓好落实,明确部门责任,细化任务分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制度的学习,持续将信息公开列入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4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延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充分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体系有待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的平台载体不够多样化等。针对以上问题,今后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一是提升信息公开专职人员的综合素质,培养专业型人员;二是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三是充分利用多种媒介,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提升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让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深入人心。

六、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机关本年度未发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相关统计数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延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本级数据。


国家税务总局延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