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国家税务总局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时段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jilin.chinatax.gov.cn/col/col846/index.html)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433-5091220,传真:0433-5091100,邮编:133315,地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珲春市近海街2号小区政务中心大楼)。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文件部署,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以税收重点工作为主线,持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心关切,切实提升税务部门工作透明度,保障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国家税务总局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税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和政府信息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要求,依托国家税务总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税务局门户网站、各级新闻媒体、“延边税务”微信公众号等载体,聚焦企业群众涉税重点关切、热点问题、需求诉求,向社会主动公开税务部门机构设置、政策法规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国家税务总局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税务局制定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主动公开的范围、方式、时限及依申请公开的方式、程序、所需信息、监督渠道等内容,并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安排部署,规范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答复和办理流程。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税务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国家税务总局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税务局坚持公开、平等、服务、便民、法治、安全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要求,规范信息发布流程,依法依规对拟发布信息开展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不断提升信息质量,着力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及时、准确、便捷的政府信息服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按照上级部门部署安排,精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年度报告等内容,及时发布和更新信息公开内容,方便社会公众及时、准确掌握所需信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新媒体传播阵地,创新信息公开的手段形式,增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影响力。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税务局通过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发布信息共计23条,有力回应了纳税人缴费人关切。

(五)监督保障情况。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按照政府信息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要求规范各栏目信息的编辑和发布,定期自检、自查、自纠,力求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零差错、零事故。畅通外部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主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积极开展纳税人缴费人意见调查,认真听取民意、征集建议,对纳税人缴费人广泛关注、高度重视、密切相关的涉税问题做到及时公开处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6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信息公开形式、信息内容质量、信息发布规范性等方面仍有待提升。下一步,国家税务总局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税务局将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提高公开意识,充分利用好线上、线下各类载体,以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不断扩大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二是提升内容质量,精准把握纳税人缴费人关心关切,增强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三是持续规范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和发布流程,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机关本年度未发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相关统计数据为国家税务总局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税务局本级数据。


国家税务总局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税务局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