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税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工作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等,共五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省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2号小区,邮编:133315,电话:0431-5091100,传真:0431-5091100)。

       一、工作概述

       2018年7月20日,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税务局(以下简称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税务局)挂牌成立,承接原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国家税务局、原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职责和相关工作职能。成立以来,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延边州税务局和珲春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持续推进税收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监督,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健全组织领导。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根据工作分工变化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成员,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内容和职责,理顺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相关工作高效推进。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涉税舆情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职责、信息回应等工作机制,确保第一时间回应涉税热点问题。建立健全新闻媒体联络沟通机制,积极争取新闻媒体对税收工作的支持,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将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列为绩效考核指标,督促局内各部门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加强依申请公开答复的合法性审核,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

       (三)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解读。2018年以来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个税改革等、社保医保征管职能划转等改革叠加,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税务局通过进学校、进军营、进高铁站、借助大型活动开展宣传以及在微信群、qq群宣传等方式,宣传优惠政策,实现税收宣传百分百覆盖,政策红利百分百推送。针对个人所得税改革工作,围绕个人所得税过渡期政策及扣缴系统操作两个热点问题,采取开办纳税人学堂、走访重点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开展培训辅导。印制宣传资料在办税服务厅醒目位置摆放、张贴,为纳税人答疑解惑;召开纳税人座谈会宣传政策,及时解决企业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认真学习《吉林省税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一步明确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责任主体等要素,多维度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税务局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全年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情况

       2018年,原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国家税务局、原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地方税务局、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税务局没有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举报案件。

       (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税务局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未发生行政诉讼。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8年,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信息公开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信息公开的渠道还需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的及时性还需进一步提高,在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答复效率和质量上有待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税务局将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面对2019年各项税收改革叠加的情况,及时做好减税降费等相关政策信息的发布、解读和回应;二是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三是推进公开信息化建设,深入拓展新媒体发布渠道,加强与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四是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提高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