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安市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白城市税务局以及大安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大安市税务局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大安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本报告电子版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http://jilin.chinatax.gov.cn/col/col844/index.html)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大安市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省大安市人民路50号,邮编:131300,电话:0436-5023263,传真:0436-5023263)。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大安市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落实省市局和大安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持续推进税收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监督,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一是加大减税降费政策宣传覆盖面。大安市税务局紧紧围绕总局和省局党委工作要求,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持续推进减税降费惠济民生、助力企业发展的作用,强化网络宣传辅导,优化纳税服务手段,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便民春风行动,多渠道公开办事服务清单和指南,充分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和首问负责制,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培养,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的精准度。

二是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解读。2023年以来,大安市税务局通过入企问需、走访调研等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相关政策宣传解读,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公众了解税费优惠政策,充分释放税费红利,针对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采取微信视频、现场讲座、开办纳税人学堂、走访重点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开展培训辅导,并组织企业专场个人所得税辅导,辅导企业人员近百人次。不存在泄密情况,无违反《条例》、规定》要求的情况。

三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力度。在办税服务厅设置政务公开专属区域、设置了税收宣传手册取阅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印制成册,以供纳税人、缴费人取用。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其中,自然人申请0件,予以公开0件,部分公开0件,不予公开0件,无法提供0件;商业企业申请0件,部分公开0件,不予公开0件,无法提供0件,其他处理0件。2023年未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组织保障。落实党委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各司其职的信息公开工作体制,推动局内各部门和各税源管理单位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要求。

二是制度保障。建立涉税舆情管理办法和信访、舆情、网络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管理职责、信息回应等工作机制,确保第一时间回应涉税(费)热点问题。加大各部门的配合力度,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

三是完善审批流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坚持做到保密审查与公文运转、信息发布相结合,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积极全面公开政府信息。

(四)平台建设

2023年我局进一步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梳理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容,在局内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查阅点内有依申请公开的相关文件、表格、资料等,将政府信息公布工作做到实处,提升政务公开时效。

(五)监督保障

大安市税务局将政务公开纳入部门绩效考核,以考核抓推动、促提升,确保工作质效得到进一步提升,不断强化政务公开工作力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大安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渠道仍然比较匮乏,对地方媒体使用较少;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识和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主动性、灵活性、创造性还有待增强。三是保密意识有待提高,部分干部职工对公开权限不了解。

下一步,大安市税务局将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完善信息公开协作机制,对涉及信息公开的部门加大培训力度;二是加大与地方融媒体的融合度,加强与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三是规范公开实效,推动构建公开、透明、便民的税务部门形象。

六、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无。

国家税务总局大安市税务局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