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安市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白城市税务局以及大安市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大安市税务局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大安市税务局202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月1日起至202112月31日止。

本报告电子版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白城市税务局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http://jilin.chinatax.gov.cn/col/col844/index.html)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大安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省大安市人民路50号,邮编:131300,电话:0436-5023263,传真:0436-5023263)。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大安市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落实省市局和地方党委、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持续推进税收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监督,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一是加大减税降费政策宣传覆盖面。大安市税务局紧紧围绕总局和省局党委工作要求,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持续推进减税降费惠济民生、助力企业发展的作用。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强化网络宣传辅导,优化纳税服务手段,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便民春风行动,多渠道公开办事服务清单和指南,充分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和首问负责制,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培养,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的精准度。

二是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解读。2021年以来,大安市税务局通过电视新闻、广播、微信公众号以及地方各类广告发布平台等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开展相关政策宣传解读,确保纳税人和社会公众了解、支持改革,稳定改革预期。针对复工复产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采取视频、讲座、开办纳税人学堂、走访重点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开展培训辅导。成立了融媒体制作中心,制作微视频14部,组织3场企业专场个人所得税辅导,辅导企业人员近百人次。充分发挥咨询服务热线作用,全年共解答各类咨询600余次

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力度。在办税服务厅设置政务公开专属区域、设置了税收宣传手册取阅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印制成册,以供纳税人、缴费人取用。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大安市税务局未发生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组织保障。根据领导班子调整情况,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及分工;落实党委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各司其职的信息公开工作体制推动局内各部门和各税源管理单位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要求。

二是制度保障。建立涉税舆情管理办法和信访、舆情、网络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管理职责、信息回应等工作机制,确保第一时间回应涉税热点问题。加大各部门的配合力度,进一步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加强依申请公开答复的合法性审核,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

三是完善审批流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坚持做到保密审查与公文运转、信息发布相结合,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积极全面公开政府信息。

(四)平台建设

2021年我局进一步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建立健全税务系统官网信息公开栏目和吉林省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查询系统,梳理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容,在局内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查阅点内有依申请公开的相关文件、表格、资料等,将政府信息公布工作做到实处,提升政务公开时效。

(五)监督保障

大安市局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以考核倒逼工作质效得到进一步提升,不断强化政务公开工作力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有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6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1

行政强制

3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
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大安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渠道仍然比较匮乏,对地方媒体使用较少;二是税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仍有不足,在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答复效率和质量上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保密意识有待提高,部分干部职工对公开权限不了解。

下一步,大安市税务局将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完善信息公开协作机制,对涉及信息公开的部门加大培训力度;二是加大地方媒体的使用度建设税务咨政、税务讲堂等,加强与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三是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四是规范公开实效,推动构建公开、透明、便民的税务部门形象。

六、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无。

 

                                      国家税务总局大安市税务局

                                           202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