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长岭县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长岭县税务局(以下简称长岭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分为6大部分,分别是: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本报告电子版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市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jilin.chinatax.gov.cn/col/col845/index.html)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长岭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省松原市长岭县永久西路50号,邮编:131500,电话:0438-5150013,传真:0438-5150013,电子信箱:1303491991@qq.com 。)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省局、市局的正确领导下,长岭县税务局坚持便民、利民的原则,积极拓展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完善政务公开机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有效促进了行政效能的提高。

(一)主动公开

长岭县税务局严格落实《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托松原市税务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及时更新、发布各相关栏目内容,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电子屏、税企微信、税企QQ群等平台,及时发布税收新政,确保税收工作的“透明度”和“能见度”。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条例》、长岭县政府关于依申请公开办理要求,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和流程。健全和完善申请受理、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严格按照规定时限、标准文本履行答复程序,依法依规、慎重稳妥地进行答复。2023年,长岭县税务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

长岭县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依法将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税收征管执法公开内容、税收法规等事项及时在松原市税务局门户网站、长岭县政府网站及办税服务厅公告栏进行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网站的第一平台作用,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引导舆论工作,加大政务新媒体建设,利用微信等新媒体平台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辐射面。及时发布纳税人信用等级评价信息以及欠税信息,做好公开信息的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

(五)监督保障

长岭县税务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县局绩效管理考核体系,强化监督保障,抓好工作落实。同时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主动公开主要职责、领导简介、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动后及时进行更新,便于公众参与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组织机构设置不完善,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多为兼职人员,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对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的理解和把握不够,发布的政务信息质量还不高。

主要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充实和拓宽政府信息的公开内容与渠道。了解和掌握群众普遍关注的信息动态,不断调整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拓宽公开渠道;二是加强教育,提高认识。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学习、领会《条例》和长岭县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的文件精神,统一认识,强化服务理念,建设服务型机关;三是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实现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形成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规范工作规程,明确责任分工。建立信息公开保障机制,切实做好信息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长岭县税务局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