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共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本报告电子版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市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jilin.chinatax.gov.cn/col/col845/index.html)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

如对本度报告有凝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吉林省扶余市扶余大街87号,邮编131200,电话:0438—5113688)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和公众关切,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持续推进税收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监督。

(一)主动公开

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优化营商环境、减税降费政策,立足纳税人、缴费人实际需求,不断强化主动公开信息工作,做到政府信息公开透明。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要求,明确依申请公开步骤及处理程序,时刻关注互动管理平台待办信息,确保对申请公开信息及时主动回应。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分工变化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成员,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分工及工作流程,强化信息公开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及时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省局和市局要求,积极搭建政府信息公开体系,充分依托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对税收政策等内容进行公开推送和宣传,提高发布信息、回应关切的能力。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完善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和具体要求。二是落实考核监督,根据省、市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点要求,明确责任分工,严抓落实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以下两方面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实用性有待提高。二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和理论水平仍需进一步提升。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将进一步按照《条例》和省、市局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一方面主动询问企业需求,加强对纳税人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和发布;另一方面,积极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相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六、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