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市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本报告电子版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市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jilin.chinatax.gov.cn/col/col845/index.html)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滨江西路867号,邮编:138000,电话:0438-5118090,传真:0438-511808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市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主题教育,紧紧围绕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和松原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有序开展。

(一)主动公开

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市税务局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要求,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及时更新维护相关政府信息内容,信息主动公开到位。主动公开并及时更新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政府信息。二是及时发布惠民税费政策,政策法规公开到位。依法依规公开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重点加强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方面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主阵地作用,同时利用新媒体平台软件、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等方式向纳税人、缴费人推送最新税费政策和办税指引,加强税费政策宣传解读,帮助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政策,做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三是积极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精准信息公开到位。通过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在办税服务厅发放宣传册、《办税指南》、接听咨询电话等方式,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办税程序、涉税政策等方面的咨询和辅导。2023年全年共服务纳税人、缴费人2.8万余人次。四是不断强化税收执法公示平台应用,主动接受监督到位。落实税收执法公示制度,及时更新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相关信息。五是大力增加政府信息公开覆盖,确保信息公开宣传到位。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发布和更新税务专题报道、新闻动态、政策解读等信息,便于公众及时了解相关情况。2023年共完成省级以上媒体刊发稿件及素材55篇次,其中央视媒体报道1次,吉林新闻联播报道3次,吉林日报刊发稿件7篇。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贯彻落实《条例》和《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要求,畅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规范受理、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个环节,依法保障社会各界合理获取涉税信息。2023年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已按照规定全部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机制建设,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发布流程,全面审查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并按照法定时限,及时发布、更新政府信息。

加强对税收政策等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根据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等情况及时进行动态更新调整,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全面。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依照《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指标指引》全面优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更新机构职能,不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动态信息的更新工作,充分发挥了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督、稳预期的作用。2023年,松原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共公开信息347条,其中:领导简介5条,机构职能1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通知公告类信息16条,工作动态类信息323条。

(五)监督保障

强化组织领导,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绩效考评,对全市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组织全市税务系统相关工作人员”线上+线下“培训,总结交流经验,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市税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依申请公开工作处理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升,从而进一步提升税务部门依申请公开办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二是专职人员不足仍然是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市税务局将着力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是针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强化工作指导,定期对基层单位的依申请公开回复,做日常辅导、工作督导。二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信息公开实务研讨和工作交流,实现业务与实践能力互促互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市税务局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