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和白山市税务局及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白山市税务局网站县区信息公开板块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税务局链接(http://jilin.chinatax.gov.cn/col/col15055/index.html?vc_xxgkarea=11220623MB18727598)查询。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省白山市长白县长白镇民主街40号,邮编:134400,电话:0439-5111818,传真:0439-8229133)。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条例》要求,紧紧围绕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纳税人缴费人的关心关切焦点,结合工作实际,提升政治站位,全面改善政务公开工作质效,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需要。

(一)主动公开

一是完成对吉林省省级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中的欠税公告、纳税信用A级名单、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查询、行政许可信息查询的录入工作,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范围、内容、形式,全力推进税收管理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二是加大政务信息公开透明度。在人民网、新华网、新华财经、中国吉林网等新媒体和长白山日报、长白广播电台上发布县局政务信息,展现长白税务在纳税服务、税收执法、疫情防控、志愿服务等方面的良好形象。

三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力度。组织进行《条例》集中学习,并利用LED显示屏进行了滚动播放。在办税服务厅设置政务公开专属区域、设置了税收宣传手册取阅栏,将《条例》印制成册,以供纳税人、缴费人取用。

四是拓展政务信息公开渠道。通过内外网站、公告栏、LED显示屏、宣传单、税收宣传月等多种途径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完整性、真实性情况较好。不存在泄密情况,无违反“条例”要求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县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按照《条例》规定,遵循“先审批、后发布”“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把好信息公开的政治关、保密关和舆情关。

一是组织保障。县局根据领导班子调整情况,及时更新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及分工;办公室牵头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统筹协调各项具体工作。

二是制度保障。及时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绩效考评,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系统保障。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县局各股(室)所各司其职、积极主动配合,及时报送相关资料。政务信息发布前,严格按照审批流程,进行内容把关、保密审核。

(四)平台建设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对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板块进行了全面梳理,补充了各类公开信息。针对不同对象和内容,集中发布相关优惠政策、充分利用纳税人学堂、办税服务场所、电子税务局、内外部网站等平台公开和推送税收政策文件和办税流程、服务规范等,有力强化了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吉林省省级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平台建设,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实处,提升政务公开时效。

(五)监督保障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保密规定、公开不及时、公开内容不准确等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责,不断强化政务公开工作力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税务局在政务公开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政务公开审批、保密审查等流程有待进一步规范,需要在今后工作中认真整改。

(二)改进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和制度,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保证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2022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国家税务总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税务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