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白山市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白山市税务局2022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

本报告电子版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白山市税务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 http://jilin.chinatax.gov.cn/col/col843/index.html)。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与国家税务总局白山税务局联系(联系电话:0439-5110036;邮编:134300;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长白山大街2986号)。

   一、总体情况

在吉林省税务局、白山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白山市税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信息、宣传税务系统便民税务政策,积极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并始终坚持依法行政、简政放权,不断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努力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强化业务提升,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质效全面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夯实工作基础,全面压实责任链条。一是提升政治站位。通过组织党员学习、专题学习、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强化党建引领,引导全体干部不断提升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实现压力层层传导,工作责任层层压实,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高效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二是完善体制机制。注重完善申请办理机制,明确各部门的工作内容和职责,理顺各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按照信息公开指南,妥善处理各类申请事项。三是强化工作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培训,进一步提升干部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管理,进一步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化建设水平,全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高效有序运转。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认真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受理工作,建立完善受理机制,拓展受理渠道。严格按照工作时限要求,进一步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注重加强与申请人的互动沟通。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依法规范开展依申请信息公开,规范出具答复文书,及时做好电话告知,着力提升申请人满意度。

(三)不断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对于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由局内相关内设机构拟稿,经本科室负责人审核并经分管局领导签发后,通过纳税服务中心在对应门户网站公开,重大信息或敏感信息除履行上述公开程序外,须经局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发布。

(四)强化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白山市税务局积极主动更新税收政策,不断强化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传播作用,提高热点回应时效性。

)强化监督问责,有力提升工作水平。一是加强监督问效。实地走访企业采取问成效听需求谈廉政举措,扎实开展好税收回头看工作,有效筑牢税务干部廉洁自律防线增强社会监督,聘请企业代表担任特约监督员,对税收工作实行全方位监督,确保各项税收工作提质增效。严格遵照政务公开工作流程,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和操作规范,同时将政务信息公开列为年度专项工作纳入绩效管理中,同数字人事紧密挂钩,确保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得到顺利推进。二是及时自查整改。积极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自查整改,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责任分解落实,制定整改措施,及时对账销号,同时实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自查整改,实现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改进工作闭环管理模式。三是从严从实问责。严格按照保密工作制度和要求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凡是税务机关应当办理的相关事项、纳税人应当周知的事项和涉及纳税人权益的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应受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除外均面向社会公开。对于干部失职失责的行为严肃问责。

实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本单位未出现任何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虚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也没有发生任何失密泄密事件,始终做到全面、准确、及时、依法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度存在的问题为政务信息公开数量不多、质量不高,还没有完全达到标准和要求。针对此类问题,市局加大对干部的培训力度,提升干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通过开展内部培训、与其他单位业务骨干交流等方式,深入学习《条例》相关内容,进而统一认识,强化服务理念。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2年本机关未发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国家税务总局白山税务局 

         2023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