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集安市税务局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特向社会公布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集安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报告的事项等,共六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本报告电子版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jilin.chinatax.gov.cn/col/col842/index.html)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集安市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省集安市莲东街397号,邮编:134200,电话:0435-5075565,传真:0435-5075567)。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集安市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落实省、市局和集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建设。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把政务公开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着力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为统筹推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主动公开
一是完成对吉林省政务公开系统基础数据录入工作。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范围、内容、形式、制度,全力推进税收管理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二是加大政务信息公开透明度。全年在各类媒体刊发稿件24篇,在本地政府相关网站刊发稿件15篇。
三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力度。按照年度学习计划,组织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吉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引》的集中学习,并利用LED显示屏进行了滚动播放。在办税服务厅设置政务公开专属区域、设置了税收宣传手册取阅栏,以供纳税人、缴费人取用。
四是拓展政务信息公开渠道。通过税务局内外网站、公告栏、LED显示屏、宣传单、税收宣传月等多种途径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完整性、真实性情况较好。不存在泄密情况,无违反《条例》要求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集安市税务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组织保障。集安市税务局根据领导班子调整情况,及时更新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及分工;办公室牵头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统筹协调各项具体工作。
二是制度保障。及时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国家税务总局集安市税务局2024年组织绩效考评指标》,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系统保障。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的支撑下,集安市税务局各部门积极主动配合、认真参加培训学习,及时报送相关资料。政务信息发布前,严格按照审批流程,对内容进行把关、保密审核。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加强培训。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要求,将《条例》内容纳入支部学习,组织干部进行学习,进一步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义。组织干部参加市局和集安市政府组织的各类别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培训,提高干部业务水平。
二是及时公开。按照上级局的工作要求,及时公示各部门的职责、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公示各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情况,组织干部认真编写每一年度工作报告,按照工作要求,及时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五)监督保障
集安市税务局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以考核倒逼工作质效得到进一步提升,不断强化政务公开工作力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2024年,集安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政务公开制度还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二)改进措施。下一步,集安市税务局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任务要求,持续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回应公众关切,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水平迈上新台阶。一是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规范办理流程,严格按照规范完整公开相关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提高政务公开人员素质,加大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政务公开队伍的公开能力和水平;三是推进公共信息化建设,加强与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高效的进行;四是面对2024年各项税收改革持续深入的情况,继续加强税费优惠等相关政策信息的发布、解读、和回应。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