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集安市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集安市税务局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集安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报告的事项等,共六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本报告电子版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http://jilin.chinatax.gov.cn/col/col296/index.html)。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集安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省集安市莲东街397号,邮编:134200,电话:0435-5075565,传真:0435-5075567)。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严格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和集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的有关文件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持续推进税收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监督,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一是完成对吉林省政务公开系统基础数据录入工作。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范围、内容、形式、制度,全力推进税收管理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我局梳理了税收管理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其中:一级事项:3项,二级事项:16项。并逐项上传至吉林省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查询系统,实现了我局政务公开事项信息在线查询。

二是加大政务信息公开透明度。全年在各类媒体刊发稿件37篇,其中吉林日报2篇,通化日报12篇,其他各类媒体23篇。

三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力度。按照省局统一部署,按统一的文书样式通过省局网站对外公开了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流程与申请书样式。组织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吉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引》的集中学习,并利用LED显示屏进行了滚动播放。在办税服务厅设置政务公开专属区域、设置了税收宣传手册取阅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印制成册,以供纳税人、缴费人取用。

四是拓展政务信息公开渠道。通过税务局内外网站、公告栏、LED显示屏、宣传单、税收宣传月等多种途径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完整性、真实性情况较好。不存在泄密情况,无违反“条例”要求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

2020年,无群众向市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组织保障。市局根据领导班子调整情况,及时更新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及分工;办公室牵头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统筹协调各项具体工作。

二是制度保障。及时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国家税务总局集安市税务局2020年组织绩效考评指标》,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系统保障。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的支撑下,市局各部门各司其职、积极主动配合、认真参加培训学习,及时报送相关资料。政务信息发布前,严格按照审批流程,进行内容把关、保密审核。

(四)平台建设

2020年我局进一步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建立健全税务系统官网信息公开栏目和吉林省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查询系统,梳理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容,在局内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查阅点内有依申请公开的相关文件、表格、资料等,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实处,提升政务公开时效。

(五)监督保障

市局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以考核倒逼工作质效得到进一步提升,不断强化政务公开工作力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0

59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

+46

17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31

355

行政强制

2

+3

5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釆购项目数量

釆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釆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个别人员由于2020年疫情防控、减税降费、脱贫攻坚等工作任务重,导致时而存在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的现象。主动公开信息不够全面,依申请公开工作仍需细化,信息公开平台有待进一步优化提升。

(二)改进措施。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强化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的思想认识和业务素质,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规范公开政府信息的能力和水平。同时,不断完善公开的内容,丰富公开的形式,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确保公众及时知晓和有效获取相关信息。

六、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