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梅河口市税务局
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梅河口市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梅河口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工作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本报告电子版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梅河口市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www.jl-n-tax.gov.cn/col/col1243/index.html)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梅河口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省梅河口市梅河大街1963号,邮编:135000,电话:0435-5198018,传真:0435-5198016)。

一、工作概述

2018年7月20日,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梅河口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梅河口市税务局)挂牌成立,承接原梅河口市国家税务局、原梅河口市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职责和相关工作职能。同时,新的门户网站上线,原网站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下线。成立以来,梅河口市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和梅河口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持续推进税收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监督,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健全组织领导。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根据工作分工变化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成员,明确了各单位的工作内容和职责,理顺各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相关工作高效推进。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涉税舆情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职责、信息回应等工作机制,确保第一时间回应涉税热点问题。建立健全新闻媒体联络沟通机制,积极争取新闻媒体对税收工作的支持,加强正面舆论引导。进一步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加强依申请公开答复的合法性审核,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

(三)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解读。2018年以来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个税改革、社保医保征管职能划转等改革叠加,梅河口市税务局通过门户网站、电视新闻、报纸、广播等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开展相关政策宣传解读,确保纳税人和社会公众了解、支持改革,稳定改革预期。针对个税改革,围绕个人所得税过渡期政策及扣缴系统操作两个热点问题,采取讲座、开办纳税人学堂、走访重点企业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开展培训辅导。印制宣传资料在办税服务厅醒目位置摆放、张贴,为纳税人答疑解惑。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度,我局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为30条,其中原梅河口市国家税务局公开5条;原梅河口市地税局公开5条;梅河口市税务局公开20条。通过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版块公开信息12条,其中梅河口市税务局公开12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原梅河口市国家税务局、原梅河口市地方税务局、梅河口市税务局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情况

2018年,原梅河口市国家税务局、原梅河口市地方税务局、梅河口市税务局没有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举报案件。

(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原梅河口市国家税务局、原梅河口市地方税务局、梅河口市税务局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未发生行政诉讼。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一)2018年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8年在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建设有待加强。要根据纳税人需求和习惯继续拓宽公开渠道,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切实维护纳税人切身利益。二是对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的特点研究不足。对纳税人关心问题的范围和侧重点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的重难点研究还有待加强。

(二)2019年改进措施

1.及时更新政策性法律、法规。

我局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幅度,做到高效、便民。

2.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

我局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进一步推进公开信息的电子化,降低公众查询成本。

 

国家税务总局梅河口市税务局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