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柳河县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和通化市税务局及柳河县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柳河县税务局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特向社会公布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柳河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报告的事项等,共六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本报告电子版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jilin.chinatax.gov.cn/col/col842/index.html)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柳河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省柳河县振兴大街1961号,邮编:135300,电话:0435-5027801,传真:0435-5027803)。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局和县委、县政府公开工作部署,健全工作机制,标准公布政府公开信息,以年度工作重点为基础,围绕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公众关注的涉税热点,全面推进税务行政权力、税收政策法规、纳税服务、自身建设等方面的信息公开,依法、准确、及时、有序保障了纳税人、缴费人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一是积极完善政府公开平台建设,依托办税服务厅基础设施,通过LED显示屏和公告栏,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主动向全社会公开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组建征纳互动小组和“老哥仨”便民服务室,快速响应纳税人涉税需求,及时通过现场、电话等途径解决纳税人诉求。二是畅通对外公开电话和投诉举报电话,设置专人值守,第一时间依法合规处理损害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事件,着力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三是在办税服务厅显示屏上设置A级纳税人名单公告栏,通过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A级纳税人名单,充分鼓励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积极参加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提高税法遵从度。四是强化对辖区内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开展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自查和整改活动,对纳入监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及其信用情况、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和涉税服务失信名录依法在办税服务厅公开,便于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知晓。五是依法依规公开权责事项清单,严格按照省局权责清单中的服务事项、流程和办理所需材料实施工作,优化审批服务,完成涉及“放管服”清单任务事项内容,着力打造诚实守信、高效公平的营商环境。

(二)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严格落实政府公开工作要求,抓好平台的一般建设及维护,做到公开要素齐全,积极贯彻“五公开”要求,确保公开信息及时到位、格式标准、分类精确。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并落实信息公开审核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立负责人把关,保密办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办公室统一公布流程。三是建立政策解读机制,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对重要政策文件进行解读,对群众关怀、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开回应。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坚持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定性工作连续公开,切实保证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以公众信息需求为导向强化政府公开各类平台建设,安排专人对公告栏、电子显示屏、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税务网站等做好信息公开和维护。二是推动“一窗通办、一网办理、一键咨询”,通过办税窗口发放办税指南、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手册等资料,为纳税人提供涉税咨询和辅导,通过微信工作群、电话解答、上门问需等方式做好政策解答工作。三是丰富政府公开宣传渠道,通过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活动载体,落实落细税收优惠政策,将政府公开融入到税收政策宣传和辅导工作中,组织人员办好纳税人学堂、税企培训会,持续拓宽纳税人信息渠道,拓展信息公开外延。

(四)依申请公开

2022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五)监督保障

县局将政府公开纳入绩效考核,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不断强化政府公开工作力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县局在推进政府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定不足。一是组织机构设置不完善,政府公开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主动公开的信息质量仍需提高。

(二)整改情况

一是提升工作人员思想认识,加强政府公开工作培训力度,着力提高政府公开业务水平。二是创新政府公开工作方式,拓展政府公开渠道,提高政府信息质量。三是强化监督落实,不断完善监督保障机制,对信息公布不标准、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加强组织协调,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确保政府公开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公开。

六、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2022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