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柳河县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和通化市税务局及柳河县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柳河县税务局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柳河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报告的事项等,共六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本报告电子版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jilin.chinatax.gov.cn/col/col842/index.html)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柳河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省柳河县振兴大街1961号,邮编:135300,电话:0435-5027801,传真:0435-5027803)。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按照省、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严格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和柳河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的有关文件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持续推进税收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监督,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完善公开平台建设。一是继续依托办税服务厅电子宣传屏、宣传资料架、公告栏等设施,公开各项办税信息及办税流程,在办税服务厅设置意见建议箱,切实落实领导值班制,设立纳税服务值班岗,值班领导填写值班日志,做好值班记录,收集整理纳税人意见和建议,并将问题信息及时通报给有关部门,促进其提升服务水平。二是进一步优化政务公开信息目录。根据2021年省、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完成了部门政务公开目录调整,同步保障相关内容。并根据相关工作要求,随时做好目录的动态调整和内容保障。

围绕纳税人关切推进公开。一是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公开力度。梳理、规范和确认权责事项,形成基础权责清单,编制权责事项运行流程图,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二是做好税收政策法规公开和政策解读。在办税服务厅LED显示屏进行了滚动播放及时主动公开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链接政策解读。围绕“减税降费在行动”等专题专栏,集中公开新出台的减税降费、促进创业创新等相关政策措施。严格按照解读文件和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要求,通过宣传手册、摆放宣传栏扩大宣传范围。围绕税务机关自身事项推进公开。一是进一步公开机构职能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机构设置、部门职能、投诉举报及政务公开电话等有关信息并做到动态更新,方便纳税人查询。设置领导专栏发布局领导照片、简介、履历、分管工作等信息。二是稳妥做好财务信息公开。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做好政府采购制度、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等公开。三是推进其他政务信息公开。按规定在网站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方便公众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组织保障。县局根据领导班子调整情况,及时更新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及分工;办公室牵头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统筹协调各项具体工作。

二是制度保障。及时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绩效考评,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系统保障。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的支撑下,县局各部门各司其职、积极主动配合、认真参加培训学习,及时报送相关资料。政务信息发布前,严格按照审批流程,进行内容把关、保密审核。

(四)平台建设

2021年我局进一步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建立健全税务系统官网信息公开栏目和吉林省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查询系统,梳理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容,在局内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查阅点内有依申请公开的相关文件、表格、资料等,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实处,提升政务公开时效。

(五)监督保障

县局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以考核倒逼工作质效得到进一步提升,不断强化政务公开工作力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1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9

行政强制

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由于2021年面对着疫情防控、减税降费、乡村振兴等重多艰巨的工作任务,虽然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有时会存在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的现象。一是主动公开信息不够全面,二是对信息公开平台的学习管理有待进一步优化提升。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着重强化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的思想认识和业务素质,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规范公开政府信息的能力和水平。二是不断完善公开的内容,丰富公开的形式,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确保公众及时知晓和有效获取相关信息。三是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四是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督查和检查力度。按照上级局和绩效考评的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构建公开、透明、便民的税务机关,树立良好的税务机关形象。五是进一步提高公开实效。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目标,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焦点问题,创新政府信息公开的手段和方式,进一步增强政务信息公开实效。

六、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2021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国家税务总局柳河县税务局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