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县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以下简称“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县税务局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报告的事项等,共六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11日起至20201231日止。

本报告电子版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jilin.chinatax.gov.cn/col/col842/index.html)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省通化县团结路1555号,邮编:134100,电话:0435-5113222,传真:0435-5113222)。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严格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和通化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的有关文件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持续推进税收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监督,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县税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县局办公室悉心指导下,严格审核信息内容,在规定期限内,依规妥善处理,全年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共发布维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12条,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一级事项3个,二级事项16个。

(二)依申请公开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县税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组织保障。县局根据领导班子调整情况,及时更新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及分工;办公室牵头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统筹协调各项具体工作。

二是制度保障。及时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县税务局2020年组织绩效考评指标》,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系统保障。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的支撑下,县局各部门各司其职、积极主动配合、认真参加培训学习,及时报送相关资料。政务信息发布前,严格按照审批流程,进行内容把关、保密审核。

(四)平台建设

2020年我局进一步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建立健全税务系统官网信息公开栏目和吉林省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查询系统,梳理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容。采取社会大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以政府网站和办税服务厅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阵地紧抓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方面。做好税收法律法规的公开工作,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税收新政,通过纳税人学堂、纳税人座谈会、新闻媒体、税务网站等多种方式,以第29个税收宣传月为依托,第一时间告知社会大众;加强对热点税收政策尤其是减税降费政策的解读,取得良好效果。

(五)监督保障

县局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以考核倒逼工作质效得到进一步提升,不断强化政务公开工作力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0

352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

+47

58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31

14

行政强制

2

+3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釆购项目数量

釆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釆购

28

23602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通化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还需进一步提高,三是信息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丰富,四是依申请公开的规范性还需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通化县税务局将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推进信息化建设,深入拓展新媒体发布渠道,加强与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

二是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加大《条例》宣传力度,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建立信息公开联络员制度,及时做好各项税收政策信息的发布、解读和回应。

三是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信息,特别是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税收政策、税务动态等,以增进公众对税务工作的了解和理解。

四是增强依申请公开的规范性。加强和改进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答复申请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

六、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无。

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县税务局

2021年0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