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二道江区税务局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二道江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报告的事项等,共六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本报告电子版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jilin.chinatax.gov.cn/col/col842/index.html)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二道江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东华路259号,邮编:134000,电话:0435-5017519,传真:0435-5017562)。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二道江区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严格落实省、市局和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建设。紧紧围绕2021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税收中心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加大监督保障力度,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一是及时更新信息。区局通过通化市税务局门户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领导简介、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工作动态等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对外发布人事任免等相关信息。
二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力度。按照省局统一部署,按统一的文书样式通过省局网站对外公开了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流程与申请书样式。组织进行了《条例》《吉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引》的集中学习,并利用LED显示屏进行了滚动播放。在办税服务厅设置政务公开专属区域、设置了税收宣传手册取阅栏,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印制成册,以供纳税人、缴费人取用。
三是拓展政务信息公开渠道。以吉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通化税务”微信公众平台为线上渠道,以办税服务厅办公区域内电子显示屏、公告栏为线下渠道,做好主动公开。加强税收宣传,通过开展“纳税人学堂”税收政策辅导直播课。积极与区委宣传部、网信办、政数局等取得联系,确保发布内容无不良舆情产生。
四是积极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全局紧紧围绕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征管改革、社会志愿服务、疫情防控等工作撰写宣传稿件。全年在各类媒体刊发稿件32篇,其中人民网1篇,中国新闻网2篇,吉林日报7篇,通化日报7篇,其余各类媒体15篇。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区局明确工作规程,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由专岗人员对已申请公开情况进行台账化管理。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要点和时限,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规范。同时,区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电话,用于接收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意见建议。本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组织保障。区局根据领导班子调整情况,及时更新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及分工;办公室牵头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统筹协调各项具体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运转,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制度保障。及时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绩效考评,对公开内容不到位、应公开未公开、公开不应公开信息、公开内容错误等违背《条例》情形,对责任人予以追究,对责任部门进行考核扣分处理。
三是系统保障。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的支撑下,区局各部门各司其职、积极主动配合、认真参加培训学习,及时报送相关资料。政务信息发布前,严格按照审批流程,进行内容把关、保密审核。
(四)平台建设
按照省、市局及地方政府的相关要求,做好信息的动态更新和维护,稳步拓宽政务公开内容范围,提升政务公开实效。充分利用税法e学堂、办税服务大厅、电子税务局、内外网站等平台公开和推送税收政策文件及办税流程、服务规范等,有力强化了信息公开工作。
(五)监督保障
严格规范保密审查,强化监督保障。政务信息一律遵循“先审批、再发布、先审查、后公开”的 原则,严格履行网站信息发布审核程序,优化信息审批发布流程,把好内容的政治关、涉密关,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准确、规范,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不泄露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同时制定专人专岗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对各类纸质审批单和电子台账进行专人保管记录。对照台账能够迅速追溯源头。确保信息公开有总账,各个流程可追溯。本年度信息公开工作运转有序,信息内容规范有条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61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08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公开信息的力度仍需加强,政策解读的方式仍需要更加丰富多样;二是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和全面性仍需提高;三是政务公开队伍能力建设有待于进一步提升。
对此,区局将进一步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面对2022年各项税收改革持续深入的情况,继续加强减税降费等相关政策信息的发布、解读和回应。二是做到发布信息规范及时,按照法定时限,及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和更新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发布后,要加强舆情收集和分析研判,主动回应关切,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合法、全面、及时、准确。三是进一步建强政务公开工作队伍,不断深化工作合力。强化统筹协调,通过组织开展培训等方式,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切实促进全局上下齐心协力推动工作开展和落实。四是推进公共信息化建设,加强与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高效的进行。
六、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2021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二道江区税务局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