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本报告电子版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http://jilin.chinatax.gov.cn/col/col842/index.html)。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省通化市滨江西路4655号,邮编:134000,电话:0435-5186668,传真:0435-5186668)。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纳税人缴费人关心关切焦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及有关文件要求,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通过中国税务报、人民网、中国新闻网、新华财经、中国吉林网等报刊和媒体发布信息32篇,全方位展示了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的工作成效和良好形象;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完整性、真实性情况较好,不存在泄密情况,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无群众向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遵循“先审批、后发布,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把好信息公开的政治关、保密关和舆情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严格按照规定对公开内容进行管理。
(四)平台建设情况
通过搭建和完善政策解读“云平台”、纳税人学堂、办税服务厅电子屏、内外网络等平台公开和推送税收政策文件,对辖区纳税人缴费人及时发布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各项税惠政策宣传到位、政府信息公开到位。
(五)监督保障
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加强该项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对内建立工作目标制度,对外公开办公电话和通讯地址,随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保密规定、公开不及时、公开内容不准确等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7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14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政策宣传的效率需要进一步提升,表述要更严谨一些。
(二)改进措施
下一步,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将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任务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细化信息公开流程,严格信息公开审批流程,提升政策宣传的精细化程度,及时发布公开信息。
六、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