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通化高新区税务局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通化高新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报告的事项等,共六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

本报告电子版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jilin.chinatax.gov.cn/col/col842/index.html)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通化高新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省通化市滨江西路4655号,邮编:134000,电话:0435-5186668,传真:0435-5186668)。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和高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的有关文件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建设,严格规范政务公开内容,主动接受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监督,以党建为统领,以税收为中心,不断优化政务公开的途径、手段和方法,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一是完成对吉林省政务公开系统基础数据录入工作。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范围、内容、形式,全力推进税收管理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依法依规对相关税务信息开展公告。

二是加大政务信息公开透明度。在人民网、新华网、新华财经、中国吉林网等新媒体和通化日报、通化广播电台上发布区局政务信息,展现高新税务在纳税服务、税收执法、疫情防控、志愿服务等方面的良好形象。

三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力度。组织进行了《条例》《吉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引》的集中学习,并利用LED显示屏进行了滚动播放。在办税服务厅设置政务公开专属区域、设置了税收宣传手册取阅栏,以供纳税人、缴费人取用。

四是拓展政务信息公开渠道。通过税务局内外网站、公告栏、LED显示屏、宣传单、税收宣传月等多种途径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完整性、真实性情况较好。不存在泄密情况,无违反《条例》要求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区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组织保障。区局根据领导班子调整情况,及时更新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及分工;办公室牵头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统筹协调各项具体工作。

二是制度保障。及时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绩效考评,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系统保障。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的支撑下,高新区局各部门各司其职、积极主动配合、认真参加培训学习,及时报送相关资料。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上级指示精神,充分运用相关媒体和手段开展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运用信息化、电子化、模板化等方法,通过加强办税服务场所、电子税务局、内外部媒体等平台加强对办税流程、税收优惠、政务公开等宣传力度。

(五)监督保障

严格规范保密审查,严格按照网站信息发布审核程序,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准确、规范,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不泄露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在注重真实性、时效性的基础上,严格规范发布信息,确保信息发布不出现舆情。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1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8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区局在政务公开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信息发布时效性仍然有待提高,信息发布的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

下一步,将按照有关工作要求,细化信息公开流程,严格信息公开审批程序,提高信息公开发布效率,努力拓宽公开渠道,切实保障全体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2021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