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东丰县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东丰县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 

本报告所列统计数据的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本报告电子版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jilin.chinatax.gov.cn/col/col841/index.html)信息公开栏目中查询。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东丰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东丰县西城区广场路2211号,邮编:136300,电话:0437-5215012)。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东丰县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和上级相关要求,主要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监督保障等五个方面,及时、客观、准确地公开政务信息,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和公众的知情权.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为了切实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高度重视,各部门分清职责,相互配合,形成了政府信息公开、纳税服务、软环境建设“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东丰县税务局办公室负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调度和督查、负责监督、检查办税服务厅的建设和管理运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示范单位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和网上信息发布。第一税务所(办税大厅)负责督导纳税服务工作。组织人事股负责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养树立先进典型。党委纪检组负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工作,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制定并实施责任追究,负责对办税大厅工作人员的行政监察和实行责任追究。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东丰县税务局紧紧围绕上级工作部署要求,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以线上线下双轮驱动,不断加大线上、线下减税降费宣传、纳税服务力度和深度,实现宣传辅导全覆盖、无死角;进一步深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准确公开办事服务清单和指南,充分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和首问负责制,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培养,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的精准度。我局已将公开政府信息纳入日常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并列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考核。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保障机制,强化信息公开审查,确保公开信息工作落实到位。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根据领导班子调整情况,及时更新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及分工;办公室牵头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统筹协调各项具体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对各类信息的来源、编制、审查、发布、监督以及对虚假信息的澄清等作出了详细明确的规定。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的支撑下,县局各部门各司其职、积极主动配合、认真参加培训学习,及时报送相关资料。政务信息发布前,严格按照审批流程,进行内容把关、保密审核.

(五)做好评估考核工作。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把宣传教育、业务培训作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抓手,引导全局干部深刻领会政府信息公开的重大意义。2022年,我局对全体干部开展了分级分岗位培训,安排了纳税评估、征收管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专题培训,增进广大干部的沟通学习交流。内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使各税费业务相关岗位的人员都受到系统化专业化的培训,提高了实际工作能力,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更好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东丰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县域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宣传还不够全面,渠道还不够新,范围还不够广。二是创新性开展工作的方式方法不够,政务公开工作对上级部门的依赖性还比较强,自主的开创性做法还有待提高。三是在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答复效率和质量上还有改进空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机关本年度未发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