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西安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西安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本报告电子版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jilin.chinatax.gov.cn/col/col841/index.html)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西安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辽源市龙山区龙山大街855号,邮编:136200,电话:0437-5031320)。

一、总体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西安区税务局(以下简称西安区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持续推进税收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监督。

(一)主动公开。根据实际工作,明确梳理各部门的工作内容和职责,理顺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推进。

(二)依申请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明确依申请公开步骤及处理程序,严格区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工作信息。制发文件前标记文件属性,对主动公开文件进行保密审查,对不予公开文件说明不予公开的原因。2023年区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保证所发布政府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严格遵循“全面、及时、准确、规范”“先审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原则,对公开内容进行内容审查和保密审查,未经审查批准不得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通过公示栏公开、网络公开、媒体公开、人员告知、简报公开等形式搭建多渠道信息公开平台,不断强化公开平台建设水平。

(五)完善监督保障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完整、准确公开执法信息项目。同时,将政务信息公开纳入绩效考评,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辽源市西安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公开信息内容不够规范、高效,信息公开渠道较为单一。

下一步,辽源市西安区税务局将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执行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扎实推进;二是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明确各个方面政府信息的公开内容细则,保证时效性。三是加强学习培训与指导,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的业务指导,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整体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机关2023年度未发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