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吉林辽源经济开发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本报告电子版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jilin.chinatax.gov.cn/col/col841/index.html)信息公开栏目中查询。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吉林辽源经济开发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辽源市龙山区民康街108号,邮编:136200,电话:0437-5217710)。
一、总体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辽源经济开发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吉林辽源经济开发区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持续推进税收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根据工作分工变化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成员,明确了各单位的工作内容和职责,理顺各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相关工作高效推进。
(二)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吉林辽源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坚持快速反应、认真处理,全年未接到申请公开内容要求。
(三)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吉林辽源经济开发区税务局通过门户网站、电视新闻、报纸、广播等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开展相关政策宣传解读,确保纳税人和社会公众了解政策、支持改革,深化税收工作入人心。集中召开“问需求,优服务”纳税人座谈会,及时准确解答纳税人提出的各类问题。
(四)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建立涉税舆情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职责、信息回应等工作机制,确保第一时间回应涉税热点问题。建立健全新闻媒体联络沟通机制,积极争取新闻媒体对税收工作的支持,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将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列为绩效考核指标,督促区局各部门和第一税务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加强依申请公开答复的合法性审核,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
(五)完善监督保障机制。积极参加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网络培训班,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吉林辽源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加强税收宣传工作,充分发挥税收宣传的窗口作用,增强公民纳税意识,树立税务新形象。促进内外交流,共同上下联系。结合税收宣传月,向各部门下发宣传要求,并根据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评比。调动宣传主动性,增强宣传质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吉林辽源经济开发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信息公开数量较少,公开信息内容较为单一,公开平台渠道有待进一步开发,在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答复效率和质量上有待进一步提升。
针对以上问题,吉林辽源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将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目标任务,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经常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转变政府职能、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认识并积极推进这一工作; 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开制度体系;三是着重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四是推进公开信息化建设,深入拓展新媒体发布渠道,加强与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五是努力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公众参与。积极推进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其中,大力推进重要政策解读,提高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可读性和权威性,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机关本年度未发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