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双辽市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吉林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双辽市税务局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双辽市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本报告电子版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jilin.chinatax.gov.cn/col/col824/index.html)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双辽市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省双辽市辽河路2861号,邮编:136400,电话:0434-5093113)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双辽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按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持续推进税收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监督,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一是不断加强宣传力度。双辽市税务局紧紧围绕总局“四力”工作要求,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线上线下双轮驱动,不断加大线上、线下减税降费宣传、纳税服务力度和深度,实现宣传辅导全覆盖、无死角。

二是全方位开展政策宣传解读。2022年双辽市税务局以电视新闻、报纸、广播等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开展相关政策宣传解读,采取视频会议、讲座、开办纳税人学堂、走访重点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开展培训辅导,确保纳税人和社会公众了解、支持政策。

三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力度。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市局按统一的文书样式通过省局网站对外公开了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流程与申请书样式。组织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集中学习,并利用LED显示屏进行了滚动播放。在办税服务厅设置政务公开专属区域、设置了税收宣传手册取阅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印制成册,以供纳税人、缴费人取用。

(二)依申请公开

       双辽市税务局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2022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组织保障。根据领导班子调整情况,及时更新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及分工;办公室牵头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统筹协调各项具体工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工作内容和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相关工作高效推进。

二是制度保障。及时更新完善了《政务公开监督和投诉办理制度》《政务公开考评制度》等7项制度,对各类信息的来源、编制、审查、发布、监督以及对虚假信息的澄清等作出了详细明确的规定。建立涉税舆情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职责、信息回应等工作机制,确保第一时间回应涉税热点问题。建立健全新闻媒体联络沟通机制,积极争取新闻媒体对税收工作的支持,加强正面舆论引导。

三是系统保障。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的支撑下,市局各部门各司其职、积极主动配合、认真参加培训学习,及时报送相关资料。政务信息发布前,严格按照审批流程,进行内容把关、保密审核。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吉林省税务局统一安排,组织完善了政务公开信息的录入,纳税人、缴费人可足不出户在吉林省税务局官方端口查询机构概况、政策法规、纳税服务、行政执法4个模块19类内容。

(五)监督保障

市局将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列为绩效考核指标,促进工作质效得到进一步提升,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要求,不断强化政务公开工作力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双辽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动公开信息内容需要细化、完善,信息公开平台有待于进一步优化提升。

下一步,双辽市税务局将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加大公开力度,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二是强化培训辅导,提升政务公开管理专业化程度,确保依法依规、正确做好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相关统计数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双辽市税务局本级数据。

本机关本年度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