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和长春市税务局的相关工作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本报告电子版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jilin.chinatax.gov.cn/col/col21413/index.html)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纳税服务股联系(地址:吉林省公主岭市范家屯镇硅谷大街1268号,邮编:136105,电话:0434-516082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税务局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长春市税务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有关文件精神及《条例》,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工作责任,将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作为重点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形式和程序,建立政务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为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我局严格按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应公开尽公开”为原则,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持续推进税收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利用办税服务厅公告公示栏和电子显示屏等设施及时更新政务公开内容,将其第一时间告知社会公众,真正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依照《条例》规范,始终严格执行受理、办理、答复各个环节规定。2022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以规范执法、维护权益为宗旨,我局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按照《条例》要求,制定公开审查工作制度,规范审查流程,完善审批程序,将审查责任落实到位。同时组织培训工作,增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统一信息公开职责权限,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确保信息真实可靠、数据准确、表述规范,坚决杜绝发生任何舆情风险。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采取多种方式,丰富宣传载体,强化新媒体宣传,利用办税服务厅宣传栏、公告公示栏、LED显示屏、电子宣传屏、宣传板等及时转载和主动推送各项税收改革新政,同时,加强信息审核、转载发布和内容建设管理,推进各项税收政策的高质量落实。

(五)监督保障

2022年,我局根据人员分工变化和实时税收政策,及时更新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成员,建立常态化分析研判工作机制,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注重实效、及时便民”的政府信息公开原则,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同时,有序开展自查行动,对信息更新、服务实用性、新媒体信息内容、日常更新等展开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通过我局积极努力、认真细致、扎实负责的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按质按量完成了既定任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不足之处亟待完善,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信息公开内容需进一步扩大;二是宣传力度不足。 针对上述不足,2023年我局将继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一是加强业务工作培训,提升对《条例》的学习,全面把握《条例》的精神,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学习培训力度,提升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增强主动意识,确保《条例》全面、有效实施,切实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作用。同时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充分协调各股室形成积极合力,扎实稳步推进公开工作,逐步扩大公开内容,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公开信息。二是充分利用公告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等不断加大宣传力度,使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信息公开的意义,引导其正确使用知情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相关统计数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税务局本级数据。本机关2022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