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伊通满族自治县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国家税务总局伊通满族自治县税务局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特向社会公布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伊通满族自治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报告的事项等,共六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本报告电子版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col/col296/index.html)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伊通满族自治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大路3305号,邮编:137000,电话:0434-5033308,传真:0434-5033312)。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伊通满族自治县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聚焦税收中心工作和公众关心关切,多措并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进一步提升。

(一)主动公开

一是加大减税降费政策宣传覆盖面。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不断加大减税降费宣传力度,实现宣传辅导全覆盖。准确公开办事服务清单和指南,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的精准度。

二是加大政务信息公开透明度。全年在各类网站媒体发布政务信息50篇,其中在中国税务报发布的《青年志愿队送税费服务到乡村》;人民网发布《伊通县税务局:税费服务的“春夏秋冬”》;在央广网发布《伊通县税务局:助力“小庭院”变成“致富园”伊通县税务局:税宣入企送上“满满干货”》等。

三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力度。按统一的文书样式通过省局网站对外公开了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流程与申请书样式。在办税服务厅设置政务公开专属区域、设置了税收宣传手册取阅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印制成册,以供纳税人、缴费人取用。

四是拓展政务信息公开渠道。通过公告栏、LED显示屏、宣传单、税收宣传月等多种途径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保证公开的时效性、完整性、真实性,不存在泄密情况,无违反“条例”要求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时限要求,注重加强与申请人的主动沟通交流,进一步明确工作标准、规范运转流程、提升公开质效。2024年,一名群众向县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组织保障。根据领导班子调整情况,及时更新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及分工;办公室牵头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统筹各项具体工作。

二是制度保障。及时完善《政务公开监督和投诉办理制度》《政务公开考评制度》,对各类信息的来源、编制、审查、发布、监督以及对虚假信息的澄清等作出详细明确规定。

三是系统保障。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的支撑下,各部门各司其职、主动配合、认真参加培训学习,及时报送相关资料。政务信息发布前,严格按照审批流程,进行内容把关、保密审核。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做好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反馈工作,确保按照相关要求及时、高效完成回复工作。持续优化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建设,结合实际工作,严格要求各公示事项责任部门,按规定及时更新公示信息。

(五)监督保障

县局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以考核倒逼工作质效得到进一步提升,不断强化政务公开工作力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个别人员由于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两险征收等工作任务重,导致时而存在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的现象。主动公开信息不够全面,依申请公开工作仍需细化,信息公开平台有待进一步优化提升。

(二)改进措施。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强化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的思想认识和业务素质,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规范公开政府信息的能力和水平。同时,不断完善公开的内容,丰富公开的形式,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确保公众及时知晓和有效获取相关信息。

六、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相关统计数据为国家税务总局伊通满族自治县税务局本级数据。

本机关本年度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