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伊通满族自治县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以及伊通满族自治县委、县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国家税务总局伊通满族自治县税务局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伊通满族自治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本报告电子版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jilin.chinatax.gov.cn/col/col824/index.html)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伊通满族自治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大路3305号,邮编:137000,电话:0434-5033308,传真:0434-5033312)。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伊通满族自治县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按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的有关文件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持续推进税收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监督,有力地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一是加大减税降费政策宣传覆盖面。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不断加大减税降费宣传力度,实现宣传辅导全覆盖。准确公开办事服务清单和指南,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的精准度。

二是加大政务信息公开透明度。全年在各类网站媒体发布政务信息32篇,其中在人民网发布《伊通税务:助力“小巨人”实现大发展 》;在新华网发布《伊通税务:税惠助力 乡村游焕发生机 》等。

三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力度。按统一的文书样式通过省局网站对外公开了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流程与申请书样式。在办税服务厅设置政务公开专属区域、设置了税收宣传手册取阅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印制成册,以供纳税人、缴费人取用。

四是拓展政务信息公开渠道。通过公告栏、LED显示屏、宣传单、税收宣传月等多种途径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保证公开的时效性、完整性、真实性,不存在泄密情况,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伊通县税务局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本年度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项,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强化组织建设,根据领导班子调整情况,及时更新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及分工;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牵头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统筹各项具体工作。制定权责事项清单,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做好行政征收、行政许可、执法服务等信息公开。加强公开管理,对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发布前,严格按照审批流程,进行内容把关、保密审核,确保公开信息正确无误,提高政府部门公信力。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吉林省税务局统一安排,组织完善了政务公开信息的录入,纳税人、缴费人可足不出户在吉林省税务局官方端口查询机构概况、政策法规、纳税服务、行政执法4个模块19类内容。

(五)监督保障

县局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以考核倒逼工作质效得到进一步提升,不断强化政务公开工作力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个别人员由于2021年疫情防控、减税降费等工作任务重,导致时而存在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的现象。主动公开信息不够全面,依申请公开工作仍需细化,信息公开平台有待进一步优化提升。

    (二)改进措施。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强化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的思想认识和业务素质,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规范公开政府信息的能力和水平。同时,不断完善公开的内容,丰富公开的形式,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确保公众及时知晓和有效获取相关信息。

六、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相关统计数据为国家税务总局伊通满族自治县税务局本级数据。

本机关本年度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收取信息处理费。